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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城鄉規劃局

鎖定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中文名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 [1] 
類    型
政府部門
地    點
汕頭市
成立時間
2009年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市城鄉規劃局直屬分局編制另文通知。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城鄉規劃設計評優等事務性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強化市域城鄉規劃協調和管理,促進宜居城鄉規劃建設。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與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業和專項規劃,以及法定圖則、城市設計。組織編制、協調各專項規劃。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三)負責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村鎮建設規劃。
(四)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已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核實。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工程性質變更和新建、改建、擴建中違反規劃要求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對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資質進行初審。
(十)組織開展規劃宣傳、學術交流和培訓。
(十一)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8個科(室):
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羣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
法制科(監察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規劃公示、規劃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城鄉規劃普法工作;配合開展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信訪與紀檢監察工作。
綜合科
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市區控制性規劃和城鄉規劃法定圖則;負責乙、丙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初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局下屬單位城市規劃、測繪、信息中心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諮詢工作。
城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審查市轄各區、縣城鎮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負責依據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承辦較大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工作;負責指導區縣的城鄉規劃工作。
建設用地科
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承辦一般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設計條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定點、劃定用地紅線圖、承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作;承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工作。
規劃設計科
負責審查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方案及審核業務;負責組織編制城鄉市政設施規劃,出具有關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計要點,審查城鄉市政公用設施、道路、橋樑、對外交通設施、管線工程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科
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核市區各項建設工程的建築設計及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總工室
負責城鄉規劃科研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各類城鄉規劃業務的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城鄉規劃運作規範化、標準化工作,擬訂並落實本局技術規程;負責擬訂並落實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及輔助工作質量標準及要求;負責對上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規劃提出初步審查意見;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直屬分局。主要職責:承辦中心城區經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區級工業區和中心城區村居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工業區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報批工作,經批准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辦中心城區村居自建用私人建築項目報批工作,經批准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直屬單位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直屬分局
承辦中心城區經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區級工業區和中心城區村居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工業區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報批工作,經批准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辦中心城區村居自建用私人建築項目報批工作,經批准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汕頭市規劃監督管理所
負責中心城區城鄉規劃實施的動態巡查工作,對各種違法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局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局開展中心城區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工作,對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汕頭市規劃信息中心
負責城市規劃信息、數據的收集處理、更新、開發、利用;承擔城市規劃利用情況及變化趨勢的動態監測;為政府、社會提供有關城市規劃信息服務。
汕頭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以城市規劃設計、專項規劃編制和建築工程配套設計為主的規劃設計單位,具有國家建設部批准的城市規劃甲級資質,是粵東地區極具實力的城市規劃設計與研究單位。承擔以汕頭地區為主,同時遍及省內的區域規劃與發展戰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環境景觀園林規劃、旅遊渡假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開發區規劃、城市單項專業規劃、市政工程規劃設計、重大專項規劃等項目及項目諮詢和可行性研究業務。
汕頭市測繪研究院
主要承擔的業務工作有:1.規劃測繪業務,由市規劃局下達的城市測繪基礎工作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網的布測、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地形圖數據庫建設、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地形圖數據的製作與處理、規劃道路的測設、專題圖製作及其他測量任務。2.建設單位委託的地形圖測繪、建設工程的規劃定線、數據庫建設與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地形圖數據製作與處理、專題圖製作和其他工程測量業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