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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是汕頭市境內的司法機關,辦公地址位於汕頭市黃山路28號。
中文名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成立時間
1954年
辦公地址
汕頭市黃山路28號
檢察長
彭章波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4年,1978年11月重建。1983年9月實行市領導縣體制,汕頭分院改稱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4]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能

1.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 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3. 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4.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5. 依法對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或決定不捕、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出庭支持公訴;
6. 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7. 依法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 對市、區(縣)人民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請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9. 依法對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實行法律監督;
10. 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11. 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看守所執法活動和社區矯正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看守所執法活動和社區矯正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12. 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13. 對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4.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
15.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16.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7. 領導全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和法治宣傳、檢察宣傳工作;
18. 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19. 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4]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機構和綜合業務部

1.第一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檢察綜合指導和各綜合性專項工作。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2.第二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3.第三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四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監管場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
5.第五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6.第六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7.第七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8.第八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對交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由基層人民檢察院協助偵查的案件進行指導、督辦等。
9.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職責: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編髮內部刊物。負責檢察理論、檢察改革和檢察實務研究。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
10. 案件管理室
主要職責: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11.檢務督察部
主要職責:承擔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機關、本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具體工作。承擔市檢察院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市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綜合行政部門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處理檢察信息,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承擔市檢察院機關基礎網絡、設施和系統應用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工作。配合辦案部門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以及技術性證據提取、固定和運用等工作。
2.政治部(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承擔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協管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院機關黨的建設,以及對機關黨員、幹部、職工、聘用人員的教育、培訓、人事管理、離退休服務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羣眾組織工作。
3.計劃財務裝備科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汕頭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4. 司法警察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辦案警務保障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警衞工作。協調全市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派駐機構

1.駐市看守所檢察室
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受理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其他依法應當行使的監督職責。 [5]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彭章波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瑛
黨組成員、副處職:陳志偉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林敏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謝望平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慶元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業山 [3]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1] 
2021年4月13日,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