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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地區

鎖定
汕頭地區是中國廣東省曾經存在的一箇舊地級行政區名字,由汕頭專區改名而來,已經撤銷,管轄範圍為今地級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汕尾市, 梅州市於1965年獨立為梅縣專區
中文名
汕頭地區
外文名
shantou
地    址
中國廣東省
管轄範圍
汕頭潮州揭陽汕尾
原    名
汕頭專區

汕頭地區行政範圍

1970年,汕頭專區改稱汕頭地區。 [1] 
1975年11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汕頭市恢復為省轄市。
1979年3月2日中共廣東省委通知設立汕頭地區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掛牌,啓用印章,原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印章、銜牌同時作廢。
1980年8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於汕頭市區東面龍湖片劃出1.6平方公里,建立汕頭經濟特區;1981年11月14日經上級批准,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經國務院批准,汕頭經濟特區面積由原1.6平方公里擴大為52.6平方公里。其中龍湖片區(含媽嶼島)22.6平方公里,廣澳片區30平方公里。1986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設立汕頭經濟特區。
1983年,汕頭地市合併為地級汕頭市,海豐、陸豐兩縣劃歸惠陽地區。 [1] 

汕頭地區撤銷建制

1983年7月13日,中共廣東省委決定:撤銷汕頭地區建制,實行地市合併,市領導縣的體制,汕頭市為省直轄市(國務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頭市管轄區為揭陽、饒平、澄海、潮陽、南澳、普寧、惠來、揭西、海豐、陸豐、潮州市等10縣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園、金砂、市郊5個市轄區和一個經濟特區。27日,省委通知,從9月1日起,海豐縣、陸豐縣2縣劃歸惠州管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