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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無門

鎖定
求告無門是指請求申訴而沒有門路的現象,一般是指一些處於弱勢的羣體被欺負,卻沒有申冤平反的機會。
201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推進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暢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絕不允許出現羣眾“求告無門”的現象。
中文名
求告無門
詞語解釋
沒有申冤平反的機會

目錄

求告無門目的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更加註重化解“告狀難”,更加註重弱勢羣體權利救濟,更加註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更加註重解決體制機制問題,更加要求行政機關依法接受監督。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要通過審理、執行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糾紛,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增進羣眾對政府的信任,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充分發揮保障改革、服務發展、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始終堅持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與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並重,妥善審理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案件,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支持促進依法行政。
要高度重視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妥善審理在轉變政府職能、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農村產權流轉等進程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求告無門關鍵因素

1、要以推進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暢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羣眾訴權,絕不允許出現羣眾“求告無門”的現象。
2、要徹底清理限制和剝奪當事人訴權的各種“土政策”,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經濟社會權利的各類行政案件。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和四中全會精神要求,將管轄制度改革作為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的突破口,積極穩妥推進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改革。根據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要繼續探索、總結和完善集中管轄、交叉管轄、提級管轄等措施和經驗,有針對性地解決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的突出問題。
4、各級人民法院要敢於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執法如山,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對違法的行政行為,要理直氣壯地撤銷或確認違法、無效。要在狠抓辦案質量效率的基礎上,推動落實訴訟終結和“訴訪分離”制度,及時解決羣眾合法合理訴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