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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是政府機關,為切實保護國土資源,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服務大局,服務中心,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主線,團結拼搏,真抓實幹,為永興國土資源管理和縣域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中文名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
所屬地區
永興縣
管理範圍
國土資源
屬    性
政府機關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機構簡介

為切實保護國土資源,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服務大局,服務中心,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主線,團結拼搏,真抓實幹,為永興國土資源管理和縣域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到 2005 年,連續 6 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模範單位”榮譽稱號,連續6年被市政府評為“耕地保護先進單位”, 2002 年,永興縣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國土資源執法模範縣”榮譽稱號, 2004 年湘陰渡國土資源所被評為“全省首批依法辦事示範窗口單位”。 2005 年永興縣國土資源局被評為“全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先進單位”和“全國國土資源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 [1]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職能調整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職能調整範圍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國土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縣地質礦產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縣計劃局制訂全縣國土規劃的有關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土地、礦產資源的基礎信息、數據收集、預測分析及土地收購、儲備、案件調查等方面的職能交給或委託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強化的職能
加強對土地和礦產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加強對耕地的保護與管理,高效經營城鎮土地資產,發揮土地效益,以適應永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2]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編制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政策和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
(五) 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 ;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七) 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讓、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質資料彙總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協助審核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 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 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永興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一)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權限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分工

何啓善:(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縣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工作,主管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宣傳思想和機關黨建工作。
?李 和:(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萬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耕保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和組織人事工作。
李運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綜合服務工作;聯繫油市中心所。
彭寶成:(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監察、執法監察和安全生產工作和綜治維穩工作。聯繫湘陰渡中心所。?
彭禮矛:(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用地、地籍地產、測繪、土地儲備、國土資源產權交易和行政審批工作。聯繫鯉魚塘中心所。? 曹淑燕:(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分管辦公室、計劃財務、信息化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青年、婦女和計生工作。聯繫柏林中心所。
劉 飛:(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徵地拆遷事務中心工作。抽調到縣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聯繫城關中心所。
袁鍵宏:(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宣傳思想、績效考核、督查督辦和幹部職工作風建設工作。聯繫馬田中心所。?
周碧輝:(黨組成員、工會主席)主管局工會工作,分管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資源儲量工作。聯繫金龜中心所。
劉洪軍:(主任科員)協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綜合服務工作;分管信訪和調糾工作。
劉傳生:(副主任科員)協管建設用地、地籍地產、土地儲備工作,負責縣“雙聯”工作。
羅躍平:(副主任科員)協管法規監察和執法監察工作。
鄧楚芳:(副科幹部)協管耕保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2] 

永興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股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機關辦公信息網絡建設與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衞、接待、計生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宣傳、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羣團、老齡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職)幹部職工的管理;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資金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對所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資產。
法規監察股 內設股室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向相關部門移送有關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的準備工作,指導本系統貫徹執行政策法規工作。
建設用地測繪管理 內設股室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徵用、報批工作,承擔建設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通知書》,下達《徵地拆遷通知書》;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用地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等工作;負責制訂土地管理的政策、規章;負責收集整理建設用地文件、圖紙、資料歸檔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法律、法規、政策;制訂全縣土地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行政界線的測量,指導全縣國土測繪業務工作。
耕地保護規劃股 內設股室  組織編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總體規劃以及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指導並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農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管理,擬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提出佔補平衡方案;負責農地轉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地籍地產管理股 內設股室  負責全縣地籍、地產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土地資源調查、登記、定級、發佈土地供應信息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土地產權、使用權登記、發證、年檢及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工作;負責土地轉讓、出租、租賃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調處土地權屬和流轉糾紛;負責地籍、地產資源立卷歸檔。
地質環境勘察股 內設股室  負責實施全縣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認定具有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查城鎮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協同有關部門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整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出讓轉讓審核登記;調處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 內設股室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和礦山閉坑初審工作,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縣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補償統計和票據的管理;負責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審核工作;負責對礦產營銷環節進行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人事宣教股 內設股室  一、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考評、獎懲、調配、轉崗交流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幹部職工的調入(出),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手續的辦理及人事檔案的管理。 四、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五、負責組織及黨務工作。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計劃財務股 內設股室  負責編報並落實全局年度財務經費預決算;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事業經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統計、上報工作;制訂本系統的財務管理細則;指導、監督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助財税部門做好國土資源税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局機關的財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內設股室 1、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工作人員進行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研究制定本系統、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推動各部門、單位加強廉政制度建設。 2、受理對本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務公開管理辦公 內設股室  1、宣傳、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2、全面落實服務諾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服務制度。3、根據縣局授權,對一般項實行直接辦理,對特殊事項實行承諾辦理,對重大事項實行聯合理,對上報事項實行負責辦理,對控制事項實行明確答覆。4、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內設股室  永興縣土地監察中隊更名為永興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單位。主要職責:受縣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和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巡查;對礦業權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礦產品運輸憑證的檢查;負責移送涉及國土資源的犯罪案件和對土地違法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
土地儲備中心 內設股室  永興縣土地儲備中心,副科級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縣城鄉鎮土地供應計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徵收集體土地和收購(回)閒置土地,落實土地儲備資金,按計劃供應建設用地。
礦產資源開發綜合 內設股室  原礦管事務所更名為礦產資源開發綜合服務中心,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代理礦山企業彙編有關技術資料。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內設股室  永興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受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及綜合利用,對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驗收、複核、管理;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技術研究培訓、宣傳、推廣土地開發整理的經驗。
國土資源局產權交 內設股室  接受主管單位和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建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專家庫;建立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信息庫;按照要求及時發佈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信息行情。
測繪隊 內設股室 測繪隊(加掛建設用地代辦服務中心牌子),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地質勘查、礦山和行政界線以及其它受委託的測繪工作;代辦各項建設用地,承報建設用地、拆遷和土地出讓的前期工作,協助建設用地測繪管理股做好各項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信息中心 內設股室 1、承擔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網絡建設和技術服務工作; 2、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數據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3、負責局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硬件設備的選型、購置、維護和管理,軟件的開發、購置、應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局國土資源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 5、負責全局局域網的建立、維護、運行和管理工作; 6、組織全局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土資源中心所 內設股室 1、宣傳、貫徹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不斷增強人民羣眾依法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資源意識。 2、配合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好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並嚴格執行。 3、負責做好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基礎業務工作。 4、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選址定點、報批代辦及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初審呈報及土地利用現狀的變更調查工作。 6、參與轄區內採礦權申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預審或初審工作。 7、參與轄區新增建設用地的預審和報批工作。 8、負責採礦許可證年檢年審的初審工作。 9、配合縣局做好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10、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11、負責本轄區內的測繪標誌保護工作。 12、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和地質礦產違法行為,配合縣局執法監察大隊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 13、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國土資源規費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14、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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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