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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軍

(宋代行政區域名稱)

鎖定
本唐鎮靜軍,前蜀(武成元年,即908年)曰灌州,宋改為永安軍,又改為永康軍,元改置灌州,明朝降州為縣,沿用至1988年,1988年國務院同意將灌縣改為都江堰市,屬四川省直轄,為四川省最早的省直轄縣級市,同年四川省確定由原上級行政單位省會成都市代管,享受副廳級待遇(06年降格至局級)。 [1] 
中文名
永康軍
起    源
本唐鎮靜軍
前    身
永安軍
現    名
都江堰市

永康軍建置沿革

“軍”為宋代行政區域單位,宋代最高行政區域單位為“路”,相當於省。其下設立府、州、軍、監一級,府的地位最高,州、軍、監依次排序。府一般為由於特殊情況將州升格為府,如皇帝未即位前所在州,一般升格為府,如南宋光宗趙惇即位前所在恭州,後升為重慶府。軍既為與府、州、監同級的行政單位,有時也為與縣級同級的行政單位,如永康軍。軍作為行政區域單位一般設在邊遠地區,通常這類地區軍事地位非常重要,而軍的行政長官通常有軍事權。

永康軍史書記載

《宋史·地理志》關於永康軍沿革是這樣記載的:“乾德四年,改為永安軍,以蜀州之青州及導江來屬。太平興國三年,改為永康軍。熙寧五年,廢為寨;九年,復即導江縣治置永康軍使,隸彭州。”關於永康軍軍使,《輿地紀勝》的稱謂是這樣的:“(熙寧九年)復即導江縣置永康軍使,以軍使兼知縣事”。一對比就可以發現,《宋史·地理志》所言“復即導江縣治置永康軍使”,即降為軍使,全稱乃降為“軍使兼知縣事”,也就是説,此“軍使”並非行政單位,而是有屬縣之軍被裁撤後,但在軍治所在縣以軍使一職兼管一縣之事。這就表明,從行政編制來説,或仍稱“軍”(軍額)。《輿地紀勝》引《通義志》雲:“張商英為台官,請廢軍為寨,下其議,呂陶陳七不可之説。後夷人大入,列郡大震,陶因繳奏前議。熙寧九年,復置軍,是為寨之後復為軍。”此“軍”即上引《輿地紀勝》所載:“(熙寧九年)復即導江縣置永康軍使,以軍使兼知縣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