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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審計局

鎖定
永康市統計局負責對永康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中文名
永康市審計局
地    址
市人民政府駐東城街道金城路15號
性    質
政府部門
隸    屬
永康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1] 
(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審計行政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和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交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向市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永康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永康市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永康市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4.永康市屬國有或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永康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永康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六)負責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永康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八)根據授權,審計上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審計。
(九)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依法履行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