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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加掛“永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1] 
中文名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
永安市燕南巴溪大道1111號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及運輸安全生產、國防動員交通戰備、交通運輸基礎建設等法律法規、行業政策、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本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本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行使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等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承擔本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維修、內河小型營業性運輸船舶登記、檢驗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船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設施改造和建設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本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本級交通部門預決算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組織協調推廣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擔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規劃全市交通戰備路網布局,擬訂和組織交通戰備項目建設、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劃,組織和管理、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領導分工

黃國鋼(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對全面從嚴治黨負主責。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及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直管局黨政辦、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掛包聯繫局機關黨支部。 [2]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政府採購、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辦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內保工作;承擔全市交通行業信息發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等工作;承辦突發事件等有關保障工作。
黨委辦公室: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局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意識形態和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擬訂局黨委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督促各支部貫徹落實各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做好黨委中心組學習安排;發展黨員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交通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
(三)科技法規科
主要職責調整為: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組織協調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證件、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由局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和交通聽證工作。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開展科技成果鑑定、申報、評獎及推廣應用。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含市運輸管理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方案,定期分析各項財務預算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地方交通規費收支管理、審計、會計報表決算編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和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對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五)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承擔交通工程建設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安全管理,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定額的實施。組織擬訂航道養護監督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負責航道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前期工作交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協調勘驗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信用考核工作。參與地方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六)安全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督促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安全管理,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綜合統計上報渡口、碼頭和交通系統運輸事故報表;依法參與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交通戰備科
承擔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規劃全市交通戰備路網布局,擬訂和組織交通戰備項目建設、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劃,組織和管理、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八)運輸管理科(地方海事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道路、水路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依法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政許可及行業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城市客運、出租車、汽車租賃等指導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承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工作,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和節假日道路旅客運輸的組織工作,保證指令性道路運輸計劃的完成;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彙總和上報工作,指導並做好市場供求信息發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依法承擔內河水上交通行政許可工作,具體負責船舶、船員和通航管理,以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內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撈;負責指導渡口渡船運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內河船舶(含漁船)登記的管理監督工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船用產品的認可和檢驗;負責內河船員的適任資格審查、培訓管理,負責對內河船舶(含漁船)、船用產品檢驗工作的監督指導。
(九)增設公路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公路養護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調、指導全市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公路路政行政許可,組織擬訂農村公路養護監督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按規定協助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