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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執法
鎖定
水利執法是指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水法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執行水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執法活動,又稱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
- 中文名
- 水利執法
- 外文名
- execution of water law
- 學 科
- 水利工程
- 領 域
- 水利
- 依 據
- 水法規
- 別 名
- 水行政執法
水利執法簡介
水利執法是指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水法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執行水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執法活動,又稱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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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執法基本內容
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即監督檢查水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水利執法的範圍涉及河湖水域、水資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設施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個方面。
此外,水利執法隊伍可以根據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事項。
水利執法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頒佈實施後,至1993年上半年,全國初步建立了水利執法體系,組建了一支擁有7萬人的專職與兼職人員相結合的執法隊伍,初步形成了省、地、縣、鄉四級執法網絡。1995年12月,水利部發出《關於加強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的通知》(水政[1995] 493號),決定在全國水利系統開展以隊伍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使水政監察成為一支關係協調、組織嚴密、紀律嚴明、運行有力的專職執法隊伍,並達到執法隊伍專職化、執法管理目標化、執法行為合法化、執法文書標準化、考核培訓制度化、執法統計規範化、執法裝備系列化、檢查監督經常化的“八化”目標。截至2000年上半年,全國己組建水政監察總隊26支、水政監察支隊和大隊2300多支,任命水政監察人員近6萬名,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的任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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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執法主要成效
水利執法是水利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水利行業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實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①制裁違法行為,維護水事秩序。各級水政監察隊伍依據《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違法行為,維護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②規範水事活動,促進行業管理。通過查處違法行為,辦理法定的許可審批事項、徵收水利規定性收費,規範了各類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水事行為,促進了以水資源統一管理為核心的各項水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