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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濤
(河南陝縣法官)
鎖定
水濤錯判案件
對於該案件 判決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審判庭副庭長水濤稱: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法官的“眼花判錯案”言論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法官水濤也被輿論稱為“眼花法官”。
水濤停職處理
對於這樣的糊塗判決,2012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做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而同一天,三門峽市市委書記楊樹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紀工委重點督辦,確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決。
水濤司法查處
原審中做出錯誤裁決的主審法官水濤,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已經於2012年4月21號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這是河南省4月5日出台《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來,媒體公開報道中第一例適用於被該辦法被追責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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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濤依法逮捕
2012年5月9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南省陝縣法院“眼花”法官水濤,被三門峽市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依法逮捕。此案經媒體報道後,水濤以自己“眼睛花、看錯了”為由搪塞,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相關責任人已受到黨紀處理。
據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對水濤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基於三點:一是原案一審中被告人一方沒有賠償變成積極賠償,其主要證據沒有經過法庭示證和質證,按照有關規定,“沒有經過法庭示證和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二是被告人楊新華交通肇事造成3死2傷,量刑應在三至七年,而原一審判決對楊新華從輕處理,判處楊新華有期徒刑二年,這實際上是減輕處罰而不是從輕處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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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陝縣法官眼花判錯案被停職 案件將重審
- 2. 河南“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3. 河南省起訴“眼花法官”水濤 判錯案涉嫌職務犯罪被逮捕 .東時新聞網.2012-09-18[引用日期2012-09-18]
- 4. 河南“眼花判錯案”法官被依法逮捕 河南高院院長批其心黑我的搜狐 搜狐微博 QQ好友 白社會 開心網 人人網 豆瓣 i貼吧 手機 複製鏈接 打印 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