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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淹沒損失

鎖定
水庫淹沒損失,水庫蓄水後,在其最高水位的回水(計及一定頻率洪水)範圍內,因淹沒而造成的各種損失。包括因水庫淹沒、浸沒,塌岸和滑坡而造成的土地、房屋、城鎮、工礦企業、交通和電力等各類專項設施的廢棄、拆除、損耗而產生的物質損失,以及移民安置和重建過程中的各種資源消耗。水庫淹沒損失過大或安置移民困難較大時,則必須限制水電站水庫正常蓄水位的提高。水庫淹沒處理設計是水利水電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深入調查研究,查明淹沒對象的實物數據,研究水庫淹沒對地區國民經濟的影響,配合有關專業論證工程建設規模、編制水庫移民安置和專項遷建規劃、進行防護措施設計和庫區綜合開發規劃、提出庫底清理技術要求、編制水庫淹沒處理投資概算。 [1] 
中文名
水庫淹沒損失
釋    義
因淹沒而造成的損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