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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

鎖定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是為適應中國氣象觀測站網的發展,促進行業氣象觀測站管理和資料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國氣象局有關規定,特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28日,中國氣象局以氣發〔2023〕84號印發《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中文名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
實施時間
2024年1月1日
發佈單位
中國氣象局
發文字號
氣發〔2023〕84號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發文通知

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2023版)》的通知
氣發〔2023〕84號
各省(區、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
為適應我國氣象觀測站網的發展,擴充我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資源,促進行業氣象觀測站管理和資料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國氣象局有關規定,中國氣象局組織制定了《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2023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氣象局
2023年7月2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1]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
(2023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氣象觀測站網的發展,擴充我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資源,促進行業氣象觀測站管理和資料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國氣象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氣象行業各類新建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的編定。氣象觀測站按《氣象觀測站分類及命名規則》(QX/T 485-2019)進行分類和命名。已經分配使用的區站號,不符合本辦法所制定規則的,原則上不作調整,繼續使用。
第三條 綜合觀測司統一組織管理全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工作。
省(區、市)氣象局在綜合觀測司的組織下開展轄區內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
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以下簡稱探測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負責全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新建氣象業務系統如涉及區站號使用的,應為區站號預留50個字符編碼長度,以適應未來採用世界氣象組織(WMO)推薦的氣象觀測站標識符。
第二章 區站號編碼
第五條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是由阿拉伯數字及大寫英文字母組成的5位編碼,是氣象觀測站的標識代碼。單個氣象觀測站應具有唯一的區站號。
第六條 依據氣象觀測站類別的不同,區站號使用不同號段,編碼要求詳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編碼規則(2023版)》(見附錄)。
(一)50###~59###號段
本號段主要用於以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的編制:
1.國家大氣本底站;
2.國家氣候觀象台;
3.國家基準氣候站;
4.國家基本氣象站;
5.國家高空氣象觀測站;
6.其他由綜合觀測司認定需要分配50###~59###號段區站號的氣象觀測站。
(二)A####~Y####號段
本號段主要用於以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的編制:
1.國家級和省級(常規)氣象觀測站;
2.國家級和省級應用氣象觀測站;
3.由單獨佈設的風廓線雷達、激光雷達、雲雷達、微波輻射計等一種或多種探測設備構成的氣象觀測站;
4.志願氣象站及氣象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管理的氣象觀測站;
5.省級業務單位負責運行的氣象飛機、氣象飛艇、船舶。
(三)Z####號段
本號段主要用於以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的編制:
1.天氣雷達站;
2.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建設的氣象觀測站,不能從氣象觀測站所在國家獲得符合WMO規則區站號的;
3.國家級業務單位負責運行的氣象飛機、氣象飛艇、船舶;
4.其他大型氣象觀測設施。
第七條 綜合氣象觀測(科學)試驗基地、試驗外場、飛機(飛艇)氣象觀測基地、空間天氣觀測站、氣象衞星地面站、衞星遙感校驗站一般採用同址地面氣象觀測站(包括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常規)氣象觀測站,下同)的區站號。對於單獨設立的上述氣象觀測站的區站號,由省(區、市)氣象局從A####~Y####號段分配區站號。
第八條 50###~59###號段由綜合觀測司負責編定。A####~Y####號段由省(區、市)氣象局負責編定。Z####號段中第二位是字母A~Y的(X波段天氣雷達站區站號),由省(區、市)氣象局負責編定;第二位是數字和字母Z的,由綜合觀測司負責編定。省(區、市)氣象局編定的區站號通過綜合氣象觀測業務運行信息化平台向綜合觀測司報備。
第九條 參加國際交換的氣象觀測站,區站號與WMO全球綜合觀測系統(WIGOS)台站標識符的對應關係,按照《國際交換氣象觀測站標識符編碼規範》(氣辦發〔2022〕23號)執行。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探測中心負責區站號信息日常運行工作,通過綜合氣象觀測業務運行信息化平台開展全國氣象觀測站區站號信息的採集、存儲、備份等工作。
信息中心負責建立歷史區站號信息庫,負責區站號信息的存檔和共享服務,協助探測中心開展區站號信息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氣象業務和科研單位通過氣象大數據雲平台獲取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氣象觀測站區站號。
第十二條 綜合觀測司和省(區、市)氣象局根據職責權限向相關單位發佈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編碼信息。
第十三條 需要調整區站號的,由氣象觀測站所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氣象觀測站管理級別,由綜合觀測司或省(區、市)氣象局編定,並在綜合氣象觀測業務運行信息化平台中更新。
第十四條 觀測站遷移時區站號的調整。
(一)對於X波段天氣雷達站、國家級管理的地面氣象觀測站和應用氣象觀測站,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內遷移時區站號保持不變,跨縣級行政區(不含市轄區級行政區)遷移時應重新分配區站號(即原站撤銷,另設新站);
(二)對於省級管理的地面氣象觀測站和應用氣象觀測站,在同一鄉鎮行政區內遷移時區站號保持不變,跨鄉鎮行政區遷移時應重新分配區站號。
(三)國家高空氣象觀測站新建或站址調整時使用同址地面氣象觀測站區站號。
(四)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站在同一電話區號範圍內遷移時區站號保持不變,跨電話區號範圍遷移時應重新分配區站號。
第十五條 氣象觀測站撤銷後,50###~59###和Z####號段的區站號30年內不再啓用,A####~Y####號段的區站號10年內不再啓用。原址重新建設同類氣象觀測站不受此限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台、站、哨站號表》((57)中氣天發字第114號)、《擴充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試行)》(氣發〔2004〕249號)、《關於全國新一代天氣雷達觀測站區站號編定工作的通知》(氣測函〔2005〕43號)予以廢止。 [1]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管理辦法編碼規則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編碼規則
(2023版)
氣象觀測站區站號是氣象觀測站的標識代碼,由5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數字)及大寫英文字母(以下簡稱字母)編碼組成。根據氣象觀測站種類的不同,分為50###~59###號段、A####~Y####號段和Z#### 3個號段。
一、50###~59###號段
(一)組成
50###~59###號段由5位數字組成,編碼範圍為50000~59999,共1萬個。
(二)編碼規則
1.區號
50###~59###號段區站號的前兩位為區號,按氣象觀測站經緯度所在區的區號編定。按照經緯度自北向南,自西向東,全國共分為10個區,區號為50~59。50~59區經緯度範圍見表1。國界附近氣象觀測站超出表1所列經緯度範圍時,從就近的50~59區分配區站號。
表1.50~59區經緯度範圍(單位:度)
區號
經度範圍(E)
緯度範圍(N)
區號
經度範圍(E)
緯度範圍(N)
50
>115.0,≤135.5
>45.0,≤54.0
55
>78.0,≤92.5
>26.0,≤35.0
51
>73.0,≤92.5
>35.0,≤50.0
56
>92.5,≤105.0
>21.0,≤35.0
52
>92.5,≤105.0
>35.0,≤45.0
57
>105.0,≤115.0
>25.0,≤35.0
53
>105.0,≤115.0
>35.0,≤46.0
58
>115.0,≤126.0
>25.0,≤35.0
54
>115.0,≤132.0
>35.0,≤45.0
59
>105.0,≤125.0
>3.0,≤25.0
2.站號
50###~59###號段區站號的後三位為站號。每個區按經緯度劃分為多個網格,每個網格按順序標識兩位數字,作為站號的前兩位編碼。每個網格中按經緯度再劃分為10格,編碼如圖1,站號的第三位編碼由氣象觀測站經緯度所在格內數字確定。如兩站相隔極近,均在同一個格內,則另一站可選用臨近任一格內數字。
圖1. 站號第三位編碼 圖1. 站號第三位編碼
3.其它
在南極和北極地區由我國建立並運行的氣象觀測站,遵照WMO傳統編碼對區號的劃分,編定區站號。比如南極長城站、中山站位於89區,長城站編定區站號為89058;南極中山站區站號為89573。
我國建設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氣象觀測站,優先向氣象觀測站所在國家和地區獲取符合WMO分配規則的區站號。無法獲取時,由綜合觀測司分配使用Z0###號段的區站號。
二、A####~Y####號段
(一)組成
A####~Y####號段由字母和數字組成,覆蓋編碼範圍為A0000~YZZZ9,共982.6萬個。為避免與數字1、0混淆,字母I、O不用於區站號的第二、三、四位。
(二)編碼規則
1.第一位和第二位
(1)A####~Y####號段區站號的第一位為A~Y25個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第二位為數字0~9中的任一數字或除I、O外的24個字母中的任一字母。
(2)綜合觀測司對各省(區、市)所使用的A####~Y####號段區站號的第一位和第二位進行劃分(見表2)。各省(區、市)氣象局在所分配到的範圍內管理使用區站號。
表2.A####~Y####號段第一位和第二位分配表
省(區、市)
第一位
第二位
各省(區、市)可用區站號數量(個)
北京
A
0、1、A、B、C、D
69360
天津
A
2、3、E、F、G、H
69360
上海
A
4、5、J、K、L
57800
重慶
A
6~9、M~Z(字母O除外)
196520
河北
B
0~3、A~M(字母I除外)
184960
山西
B
4~9、N~Z(字母O除外)
208080
內蒙
C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山東
D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吉林
E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福建
F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廣東
G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黑龍江
H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安徽
I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江西
J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浙江
K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遼寧
L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海南
M
0、1、A~S(字母I、O除外)
219640
江蘇
M
2~9、T~Z
173400
廣西
N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河南
O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湖南
P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湖北
Q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貴州
R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四川
S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雲南
T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西藏
U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陝西
V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甘肅
W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青海
X
0~9、A~Z(字母I、O除外)
393040
寧夏
Y
0~3、A~C
80920
新疆
Y
4~9、D~Z(字母I、O除外)
312120
(3)氣象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所有的氣象觀測站使用所在省(區、市)的區站號。在編定此類氣象觀測站的區站號時,第二位原則上使用所在省(區、市)的區站號第二位排序第一的數字或靠前的字母。如天津,可把A2、AE留給其他部門的氣象觀測站。
2.第三、四、五位
(1)第三、四、五位由省(區、市)氣象局負責分配。
(2)第三、四位可由數字0~9中的任一數字或除字母I、O外的24個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組成。優先使用數字,在數字不足時再啓用字母。
(3)第五位為0~9的數字,禁止使用字母。
三、Z####號段
(一)組成
Z####號段由5位數字和字母組成。編碼範圍為Z0000~ZZ999,共3.6萬個。其中第一位編碼固定為Z,第二位編碼範圍為0~9中的任一數字或A~Z共26個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第三、四、五位分別為0~9中的任一數字。
(二)適用範圍
1.第二位為數字0的,用於我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建設的氣象觀測站,當無法從所在國家和地區獲取符合WMO分配規則的區站號時區站號的編制;
2.第二位為數字1的,用於國家級業務單位使用的氣象飛機、氣象飛艇區站號的編制;
3.第二位為數字2的,用於國家級業務單位使用的大型船舶區站號的編制;
4.第二位為數字3~8的,國家級備用。
5.第二位為數字9的,適用於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站區站號的編制。
6.第二位為字母的,適用於X波段天氣雷達站區站號的編制。
(三)編碼規則
1.天氣雷達站(S波段和C波段)
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觀測站區站號第一、二位為區號,統一固定編碼Z9;第三、四、五為站號,分別由0~9的數字組成。
具體編定方法:
(1)位於北京、上海、天津、瀋陽、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重慶10個城市的天氣雷達站站號的第一、二位取城市長途電話區號的後兩位,第三位編為0。
示例:
天津國家天氣雷達站的區站號為Z9220。其中Z9為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站區號固定編碼;220為天氣雷達站站號,其編定方法是取天津長途電話區號022的後兩位22,第三位編為0。
(2)位於其它城市或地區的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站的站號取城市(或地區)長途電話區號的後三位。
示例:
合肥國家天氣雷達站區站號為Z9551,其中Z9為S波段和C波段天氣雷達站區號固定編碼;551為站號,其編定方法是取合肥市長途電話區號0551的後三位。
(3)當電話區號相同的區域出現2部及以上S波段或C波段天氣雷達,由綜合觀測司按照區站號唯一的原則,從與電話區號相近的數字中編制站號。
2.天氣雷達站(X波段)
X波段天氣雷達站區站號首位“Z”為固定編碼,第二、三位為本地標識號段,標識X波段天氣雷達所屬的省(區、市),第二位由大寫字母A~Z中的任一字母組成,第三位由0~9中的任一數字組成。本地標識號段的Z0~Z9預留國家級備用。各省(區、市)使用的本地標識號段如表3所示。
表3.各省(區、市)第二、三位本地標識號段
省(區、市)
號段
省(區、市)
號段
省(區、市)
號段
省(區、市)
號段
北京
A0~A1
吉林
E0~E9
海南
M0~M1
雲南
T0~T9
天津
A2~A3
福建
F0~F9
江蘇
M2~M9
西藏
U0~U9
上海
A4~A5
廣東
G0~G9
廣西
N0~N9
陝西
V0~V9
重慶
A6~A9
黑龍江
H0~H9
河南
O0~O9
甘肅
W0~W9
河北
B0~B3
安徽
I0~I9
湖南
P0~P9
青海
X0~X9
山西
B4~B9
江西
J0~J9
湖北
Q0~Q9
寧夏
Y0~Y3
內蒙
C0~C9
浙江
K0~K9
貴州
R0~R9
新疆
Y4~Y9
山東
D0~D9
遼寧
L0~L9
四川
S0~S9
預留
Z0~Z9
第四、五位分別由0~9中的任一數字組成,各省(區、市)按照區站號唯一的原則進行分配。
示例:
(1)ZA000~ZA199(共200個),用於北京X波段天氣雷達站;
(2)ZY400~ZY999(共600個),用於新疆X波段天氣雷達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