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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

鎖定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
以2020年7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1] 
中文名
民間借貸利息
特    點
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取決於
由借貸雙方約定
評    估
個人信用歷史、信用行為記錄等

民間借貸利息基本信息

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在民間借貸利息上產生矛盾。對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第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並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台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以上是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確規定,實踐中採取相應的對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糾紛時,可以參照這些規定。

民間借貸利息相關詞彙

信用包括信用分數和信用等級。信用分數同時對應了相應的信用等級。每一個用户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數以及相應的信用等級。
信用分數信用分數的通常範圍是從0到100,即從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優異的信用。借款人由於多次逾期、違約等不良的信用行為,以及其他反映個人信用度的不良行為(如欺詐等),可能會獲得負的信用分數。
信用分數主要來自於對用户四個方面的評估:
(1)個人信息;
(2)個人財務信息
(3)個人信用歷史、信用行為記錄;
(4)個人其他相關行為記錄(如有否犯罪記錄)。
提升信用分數及等級影響信用分數及等級的因素包括:信息的質量,即信息的完整、細緻、準確程度;信息是否已經驗證;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驗證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不同的信息之間有相互影響,並不是簡單疊加的關係。
逾期到期的還款還沒有被完全償付。逾期會對借款人產生逾期管理費以及逾期罰息。陽光民間借貸會積極組織進行逾期階段的催收工作。
違約逾期超過30天的為違約。違約反映了借貸進入另一個階段,借貸償還的可能性、及時性都進入了一個更低的狀態。違約會對借款人產生違約管理費以及違約罰息。陽光民間借貸會積極組織進行違約階段的催收工作,並會及時採取曝光黑名單以至法律手段應對惡意違約、保護借出人的合法利益。
違約並不等於完全損失。違約金額有一定的收回率。
違約率反映了借貸的年化的違約比例,從根本上影響了借貸的風險和收益。更高的違約率對應了更高的本金和利息的損失。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違約率決定了合理的利率範圍。年化的利率必須高於年化的違約率,才能至少保證本金的收回。

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利息約定利息

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因此,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