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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
鎖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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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業務範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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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五)有必要的場所。
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文件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
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二)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
業務主管單位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程序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程序是: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領取或從互聯網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書》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材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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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1號發佈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1-23]
- 2.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23]
- 3.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