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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
鎖定
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在年滿18週歲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 中文名
- 民族成份
- 實施時間
- 2016年1月1日
民族成份實施更改
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公民在年滿18週歲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民族成份具體內容
2015年5月20日國家民委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認、登記。公安部門在辦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記時,應當根據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確認其民族成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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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民民族成份滿18週歲後兩年內可申請變更一次 .新華[引用日期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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