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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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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意識即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民族特徵之一。指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凝結起來的表現 在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心理狀態。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在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經濟生活及歷史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形成的,往往與民族的歷史遭遇和所處地位有密切關係。
中文名
民族意識
別    名
民族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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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意識

民族意識介紹

民族意識即:民族共同心理素質 national common psychological make-up
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通過民族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特點表現出來。例如建築的藝術和風格,住宅的安排和使用, 語言、文字、音樂、舞蹈、 戲曲、飲食、服飾的特點,以及社會風尚、節日和民族傳統等,都表現出一個民族的性格、情操和愛好。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是不能離開民族文化而存在的。
任何一個民族的人們都熱愛本民族的歷史和優良的文化傳統,習慣於本民族的習俗、生活方式,並關切它們的存在和發展,這種表現,通常稱為民族感情。在階級社會里,由於民族內部存在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因而在民族意識和民族感情中滲透着不同的階級意識因素。
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在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經濟生活及歷史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形成的。有的還與宗教信仰有密切關係。在形成過程中,一定的人們逐漸意識到他們屬於一個民族。這種民族自我意識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具有很大的穩定性。有些民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甚至民族共同語言等特徵都已發生變化,但他們的民族自我意識仍然明顯存在,成為維繫該民族的重要因素。
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往往與民族的歷史遭遇和所處地位有密切關係。一些處於受歧視和被壓迫地位的民族,對其他民族存有隔閡和不信任心理,對於傷害本民族尊嚴和民族平等的行為頗為敏感。
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各民族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社會環境的變化,民族之間經濟、文化交流日益廣泛、頻繁,民族的傳統和生活習俗等隨之發生變化,民族的性格、情操和愛好也不能不發生變化。全世界實現共產主義後,各民族的精神面貌將逐漸趨於一致,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將最終消失。 [1] 

民族意識產生原因

人類社會羣組的劃分
古人説“食色,性也”,這是説人類有一些方面具有與其他動物一樣來自生理遺傳的先天性本能,如對食物、水和性的追求,以此維繫人類的生存與繁衍。羣組(包括“民族”)意識和觀念並不是天生遺傳而來,而是在後 天環境中逐漸產生,明確和發展的。
在人們的社會生活和交往中,有時需要把人類社會成員進一步劃分為羣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劃分方法,而其劃分的根據則各有各的實用性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對各自“利益”不同的羣組加以界定,並處理羣組之間的利益衝突。對於人類社會中“羣組”的劃分,根據具體實用性目的可以有許多種方法,如劃分為階級、階層,或者按種族、民族、種姓、性別,年齡,職業,政治等劃分,以及各類自發或非自發形成的組織羣體。
這裏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這種劃分是“實用性”的,是在具體的社會場景中應具體的需求而出現的,因此在不同地域,不同社會環境中,這種“羣組”劃分的標準和內涵可能會不一樣;
第二,社會場景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因此“羣組”的劃分標準也會隨之演變而不是固定不變,“羣組”之間的邊界也在變動,甚至會出現位於“邊界”的重合,如族際通婚夫婦會對雙方都有一定的認同感;
第三,在不同的社會場景中,不同劃分方法確定的不同範疇的“羣組”可能會出現部分重合交叉的現象,如一個人可能既屬於一定的年齡羣體,同時又屬於一定的職業羣體和一定的民族羣體。
對於一個國家內各種 “羣組”的稱謂,也存在幾種情況:(1)、對於歷史古老羣組的稱謂,是在本國社會發展與語言交流的過程中形成並沿襲下來,如中國對佛教僧人稱為 “和尚”,對自秦漢以來中原的文化主體族羣稱為“漢人”,這些稱謂都已有很久的歷史。(2)、隨着社會變遷,“引進”使社會結構中出現新興羣組,其稱謂有可能借鑑來自其他國家同樣“羣組”稱謂的翻譯,如中國近代社會中出現的“資本家”“工人”“幹部”這樣具有特定含義的羣組稱謂。(3)、對於本國一些傳統“羣組”的稱謂,也有可能會參照其他國家的類似羣組的翻譯而有所演變。
中國過去傳統上把各個族羣稱做“××人”,後來開始稱為“××族”或“××民族”,也是從國外翻譯過來的“日耳曼民族”“大和民族”等族羣稱謂中借鑑而來。民族稱謂,正如費孝通教授所説,有一個從“他稱”轉變為“自稱”的過程,從整個民族族羣來説是如此,而對於每個個人來説也是如此。存在於不同民族之間的可以被人們察覺到的差別,可能很大很明顯,也可能十分模糊,這樣小孩子的民族意識也會隨着族羣差別的明顯程度有着深淺或強弱的差別。如果父母屬於族際通婚的情況,小孩子關於民族意識的獲得和自身族羣認同問題會依據具體情況而論。
梁啓超先生曾説“何謂民族意識,謂對他而自覺為我。‘彼,日本人;我,中國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國人'之一觀念浮於其腦際者,此人即中華民族之一員也”。費孝通教授説“同一民族的人感覺到大家是同屬於一個人們共同體的自己人的這種心理”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或民族意識。熊錫元認為民族意識包括:“第一,它是人民對於自己歸屬於某個民族共同體的意識;第二,在與不同民族交往的關係中,人們對本民族生存,發展,權利,榮辱,得失,安危,利害等認識的關切和維護”。這裏的第二個方面是第一方面的自然延伸,同時也説明在廣大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他們的民族意識並不是抽象的,來自生活中的實踐同時也表現 在他們的行為之中,個體的民族意識和感情彙集成羣體的情緒,而羣體的情緒又會反過來影響個體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感情。注意從個人的感受來分析民族意識的產生及其變化,從心理學和個體與羣體心態及其互動的角度來研究民族意識與行為,應當引起我們更多的關注。
族羣之間的差別
“民族”族羣之間的差別是區分“民族”族羣的基礎,我們可以列舉的主要差別有:(1)、體質差異(包括外貌,膚色,毛髮,體形等,體質差異是與血緣關係的遠近密切關聯的);(2)、文化差異(最突出的是語言差異,其次是宗教差異,還有價值觀念差異,生活習俗差異等);(3)、經濟差異(傳統經濟活動類型,經濟活動中不同的角色,分配方式中的本質,性差異等);(4)、居住地差異(不同的地域,或者同一個地區中不同的自然或人文生態區域,居住流動性等)。世界各國學術界對於民族區分的標準,大致與此相同,在我們把一個族羣與另一個族羣做對比時,它們之間可能同時存在着一個以上的差異. 而且由於歷史上或近代各族羣之間所發生的密切交往和行政區劃的複雜變化,出現了許多“混合型”族羣或某些族羣中存在着一些“混合型”部分,這就使得族羣鑑別和差異分析變得更為困難。
對於一個小孩子來説,最容易注意到的人們之間的差別是體質差別(長得一樣不一樣 ),其次是語言差別(説話能不能聽得懂),再其次是生活習俗差別(穿衣,飲食,器具等方面 是否不同),經濟活動中的差別不是小孩子容易觀察到的,他們對於居住在其他地域的另一些族羣也很少有感性接觸的可能。正是在這些實際觀察中並在成年人的啓發教導下,小孩子們會逐漸產生對一部分人的“認同意識”(即認同為“自己羣體”)和對另外一些人的“分界意識”(即區別為“其他羣體”),除了自身的感性瞭解之外,通過大人的講述和閲讀書籍也可以使小孩子獲得有關民族及其特徵的抽象知識和自我民族意識。
一個族羣與周圍其他族羣具有差別的方面越多,差別程度越大,它的民族意識也就越強;反之,差別越少越不明顯,民族意識就越淡漠。一個民族內部,根據其人口居住地點的環境和與其他民族交往程度的不同,各部分成員的民族意識的強弱也會存在着程度的不同。所以應當把一個民族的成員們具有的民族意識的狀況,看作是十分複雜,各自不同和不斷變化的,而不是整齊劃一的。

民族意識象徵性意義

不同的族羣名稱(如××民族)一旦確立之後,除了反映族羣之間的實質性差別外,也會具有一定的固定形象(image)和符號象徵(symbol)意義。
在實際過程中,羣體間實質性差別的消亡很可能早於羣體名稱象徵意義的消亡,特別是對羣體的劃分予以制度化之後。例如,中國户籍制度中關於“民族成分”的正式登記會有意無意地提醒人們他們具有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差別,而與民族成分相關的各種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生育,入學,就業,提幹,福利等)則會在客觀上強化人們的民族意識,並必然會引導人們把“民族”作為爭取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的手段。
民族意識和凝聚力增強的過程中,一些本族的古代傳説(如黃帝對於漢族),歷史人物(如成吉思汗對於蒙古族),與本族羣有關的山水城市,本族獨有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歌曲舞蹈等等,都可能被固定下來,不斷加工或者神化,最終被人們視做本民族的象徵。這些象徵或者標誌着本民族在歷史上的輝煌,或者標誌着本民族與其他族羣的區別,成為向下一代進行民族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
有時民族差別在許多方面完全消失了,人們甚至很難指出兩個民族之間的實質性差別,但由於抽象的“民族象徵”仍未消失,人們的民族意識也依然存在。在缺乏實質性差別但是存在族羣特殊利益的情況下,也許“民族象徵”會被人們有意地強化,作為維持本族民眾的民族意識的重要手段。在民族關係長期處於矛盾衝突的狀態下,或者政府有關政策有意或無意地不斷強化民族 界限和民族意識的情況下,這些具有民族象徵意義的東西就會被人們強化,甚至創造出新的民族象徵來。而當民族平等真正實現,民族融合成為大趨勢和部分成為現實時,這些具有民族象徵意義的東西就會逐步淡化甚至消失。所以,一個多民族國家內,對於民族象徵物強弱演變的分析,也是理解民族關係變化趨勢的一個重要視角。
民族意識的產生,它在不同社會場景下的演變,“民族象徵”在加強,保持民族意識方面的作用,都是我們應當研究的專題,在50年代,中國少數民族獲得了平等的政治地位,得到各項優惠,這種政策使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情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發展,表現之一就是在進行“民族識別”時申報了400多個族名。這種情緒是封建制度和國民黨政府長期壓迫中積累下來,而在解放之後表露出來。
一個正常發展的社會,它的各個方面(包括民族關係)的發展方向應當與人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的方向相一致。如果出現逆反的情形,這種短期的逆反也必然有它的道理,往往是在此之前一些外力壓迫積累的結果。從當前世界上的大局勢來看,西歐在趨向於“合”,東歐和前蘇聯在趨向於“分”。西歐是所謂“民族—國家”的發源地,在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達到一定的水平後,在“多元”的基礎上探討實行某種形式的“一體”。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長期自稱是實現了民族平等,創造了和諧的“民族大家庭”的。但從近年表現出來的實際後果看,東歐和前蘇聯的民族問題在社會主義體制下解決得並不好,不然不會在蘇聯解體後不久即以民族衝突和內戰的形式表現出來,説明缺乏真實基礎的“一體”最後仍可能向“多元”轉化。民族意識的產生與演變十分複雜,影響民族意識變化的因素也很多。對於民族意識的發展方向,民眾與政府都在有意識地進行某種引導,民族象徵的創造,在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強化或弱化,都反映了一個國家民族關係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因此也是我們在研究中需要特別予以關注的問題,在這方面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亟待加強。
參考資料
  • 1.    龔永輝著,民族意識調控説:民族識別與民族理論的文化自覺,廣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