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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主管全國民族事務工作的機構。1949年10月,政務院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李維漢任主任委員。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繼續行使原來的職責。烏蘭夫任主任。1951年10月至1966年5月,烏蘭夫任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小組、黨組書記。“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9年11月,全國人大、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機關合併為“全國人大、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機關革命委員會”。下設政法工作組、人大政協組、民族宗教工作組、辦事組四個部門,民族事務委員會實際被撤銷。“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8年3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恢復。楊靜仁任主任。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