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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促進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
中文名
民政事務總署
外文名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成立時間
1968年
簡    稱
HAD

民政事務總署歷史背景

歷史上,在民政事務總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間並沒有適當溝通途徑,由至悲劇後果,例如暴動。不過,中國香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有多方面的專有渠道,包括中國香港區議會、中國香港政府效率促進組、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及中國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等。

民政事務總署成立

中國香港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在1968年5月成立民政處(District Office)及開始推行民政主任(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蒐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彙報,後改稱為政務總署,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總署。 [1] 

民政事務總署現任領導

署長:張趙凱渝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