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務總署
鎖定
- 中文名
- 民政事務總署
- 外文名
-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 成立時間
- 1968年
- 簡 稱
- HAD
民政事務總署歷史背景
歷史上,在民政事務總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間並沒有適當溝通途徑,由至悲劇後果,例如暴動。不過,中國香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有多方面的專有渠道,包括中國香港區議會、中國香港政府效率促進組、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及中國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等。
民政事務總署成立
中國香港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在1968年5月成立民政處(District Office)及開始推行民政主任(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蒐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彙報,後改稱為政務總署,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總署。
[1]
民政事務總署現任領導
署長:張趙凱渝
[2]
- 參考資料
-
- 1. 民政事務總署 .官網[引用日期2015-04-12]
- 2.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舉行義工嘉許典禮 表彰2023年度傑出義工 .人民網.2024-03-19[引用日期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