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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鎖定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亦稱“民事責任形式”。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法或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 [2]  ,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除了讓不法行為人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決定採取法律制裁措施。民法通則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在中國,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與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不完全等同,前者包含後者,方式多於後者。參見“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1] 
中文名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別    名
民事責任形式
定    義
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法或方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