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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

鎖定
民事合同是“企業合同”的對稱。公民、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為滿足日常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確的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與企業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徵:(1)主體的廣泛性。一般民事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或其他社會組織。大多數民事合同,其主體是公民個人。(2)內容的特定性。民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物質、文化生活和日常工作的需要,主要是解決公民個人的衣、食、住、行等。 [1] 
中文名
民事合同
定    義
公民、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為滿足日常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確的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對    稱
企業合同
因此,這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反映了消費領域中的經濟關係。合同標的的數量一般都不太大,內容也不太複雜,基本上可以即時清結。(3)受國家計劃的約束程序不同。民事合同在主體的選擇上沒有限制,在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上,只要不違法,怎樣訂立,國家一般不作硬性規定。此外,民事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