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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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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重要標誌。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運行中,這項制度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正確實行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既最大限度激發了全黨創造活力,又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徵程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須堅持好、運用好民主集中制。
中文名
民主集中制
提出時間
1927年6月1日 [3] 

民主集中制制度簡介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重要標誌。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運行中,這項制度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正確實行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既最大限度激發了全黨創造活力,又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徵程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須堅持好、運用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六項基本原則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2]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 
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羣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2]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2] 
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2] 

民主集中制黨的根本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

中國共產黨是按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的政黨,一開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為自己的組織原則和制度。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黨的領導工作、組織工作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規範,對於黨的組織鞏固、壯大,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保證作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確保黨的團結堅強有力,確保黨的領導能力、領導水平不斷提高,從制度角度來説,必須堅持把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到黨的領導工作和組織建設實踐中。
一方面,要在黨的領導工作中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領導是中國革命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勝利的根本保證。百年實踐表明,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才能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才能團結凝聚全體人民努力奮鬥。黨的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工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都要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黨委(黨組)要善於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由黨委(黨組)集體作出,而不能由個人決定,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要把握好重大問題和日常具體工作的界限,既要防止名為集體領導實為無人負責,又要防止個人專斷。要落實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定期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制度,建立徵求意見制度,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報備制度。
另一方面,要在黨的組織建設中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章明確了民主集中制六個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堅持“四個服從”,堅持黨的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堅持集體領導,善於發揮下級黨組織的積極性,注意尊重少數人的意見,禁止個人崇拜。要全面落實這些原則,特別是要堅決做到個人服從組織,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民主集中制處理黨的領導與國家治理體系關係的根本原則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實踐中,我們還形成了一系列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各方面制度。中國共產黨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充分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勢,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又要保證國家治理體系各部分依法履行職責。這就有一個如何處理二者關係的問題。民主集中制就是正確處理這個關係的根本原則。
一方面,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核心與國家治理體系各個方面的關係,必須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複雜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產黨,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各企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都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象地説是‘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治理體系的大棋局中,黨中央是坐鎮中軍帳中的‘帥’,車馬炮各展其長,一盤棋大局分明。”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科學論斷,深刻指明瞭在我國政治制度全局中,黨的領導與國家治理體系其他部分之間關係的本質。
另一方面,黨是我國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實現方式是多方面的。通過設立在國家政權機關及羣眾團體裏的黨組發揮作用,是實現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羣眾組織領導的重要方式。黨組作為同級黨委的派出機構,堅決執行黨委對國家政權相關機構、經濟文化組織、羣眾組織重要工作的決策,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起保證監督作用,這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民主集中制也是這些黨組及基層組織在自身建設、履行職責方面的根本工作原則。這些設立在國家政權各機關、各個經濟文化組織、羣眾組織裏的黨組及基層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裏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工作中貫徹民主集中制是自身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黨委是起領導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應自覺向黨委報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做好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作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各個政權機關、經濟文化組織、羣眾組織在依照法律法規與各自章程履行職責時,設立在其中的黨組、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是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在這些政權機關及各類組織中貫徹落實的重要保證。

民主集中制我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問題必須遵循的根本工作原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行使國家權力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對各項職權範圍內的事情作出決定。同時,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國各個國家機關履行職責的根本工作原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本身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人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運用和必然要求。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人民行使權力的重要方式是對由自己選出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行使監督權。同時,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的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我國的國家機關權力運行中的運用。
歷史證明,民主集中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特點,也是中國共產黨的最大制度優勢,是黨和國家保持生機活力的重要法寶。對比當今西式民主制度遇到的制度僵化、否決政治困境,民主集中制的優勢在國家治理比較中彰顯得淋漓盡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