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民主管理原則

鎖定
民主管理原則,是指全民企業職工是國家的主人翁,對企業享有民主管理權;全民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這個原則的意義在於確立了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企業基本管理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本質要求。 [1] 
中文名
民主管理原則
出    處
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
民主評議對象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由鄉級黨委、政府具體組織,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與村民座談等形式進行。民主評議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要把羣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幹部是否合格的標準,評議結果要與村幹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鈎。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