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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監督

鎖定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三大主要職能之一(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民主監督作為“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主要是通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黨和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它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紀律的強制性,其意義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們所理解,在實際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領導人和工作部門所忽視。
中文名
民主監督
拼    音
mín zhǔ jiān dū
注    音
ㄇㄧㄣˊ ㄓㄨˇㄐㄧㄢ ㄉㄨ
繁    體
民主監督

目錄

民主監督簡介

鄧小平對民主監督的重要性作了多次強調。首先,他指出,“實行羣眾監督可以把羣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只有把羣眾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會有更廣泛的基礎。其次,加強民主監督,有利於集思廣益,正確決策。鄧小平同志説:“由於我們黨的執政黨地位,我們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和宗派主義的習氣。
因此,對於我們黨來説,更需要廣泛聽取來自各個方面的批評和監督,以利於集思廣益,取長補短,克服缺點,自我完善。”第三,建立和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可以防止特權和腐敗滋生。特權主義和腐敗分子,最害怕的是羣眾。正因為如此,鄧小平同志要求,“要有羣眾監督制度,讓羣眾和黨員監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並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

民主監督途徑

通過信訪制度
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羣眾制度;
通過輿論監督制度;
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民主監督意義

在多黨合作中,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由於中國共產黨處在執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在多黨合作中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奮鬥的過程中團結合作,同時又實行互相監督。1956年,中國共產黨提出了與民主黨派"長期合作、互相監督"的方針。毛澤東同志在闡述這一方針時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黨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產黨的辦法,使同志們很少聽到不同意見,弄得大家無所顧忌,這樣做很不好。我們有意識保留民主黨派,就是要聽不同意見。他還説:各黨派互相監督的事實早已存在,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所謂互相監督,當然不是單方面的,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為什麼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大家知道,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羣眾,但有了民主黨派,對我們更有益。在新時期,根據階級關係的深刻變化,中國共產黨又進一步提出了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由此可見,中國共產黨歷來是把互相監督作為多黨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必須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

民主監督作用

對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無產階級政黨掌握政權後也不例外。早在1945年7月,黃炎培先生訪問延安時,與毛澤東同志談到歷史上許多政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現象,提出共產黨能否擺脱這種週期率。毛澤東同志答: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黨制定的方針、政策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事業的成敗和國家的興衰,非常需要聽到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批評,接受監督。鄧小平同志指出:一個黨,一個國家,最怕鴉雀無聲。在中國來説,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因此,我們要特別提高警惕。所謂監督來自三個方面:第一,是黨的監督。第二,是羣眾監督。第三,是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的監督。民主黨派由各界知識分子和有一定影響的代表性人士組成,其監督一般具有較廣泛的代表性;民主黨派作為政治聯盟,具有自身獨特的視角,能夠對共產黨提出一種單靠黨員不容易提供的監督。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具有層次高、範圍廣泛、形式靈活的特點,它與共產黨的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相輔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主監督意義

1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
2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3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民主監督監督權

1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鬥爭,勇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
2必須採用合法方式,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能干擾公務活動。

民主監督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簡稱《政協章程》)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頒發了《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發[2006]5號),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政治監督,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完善機制,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暢通渠道,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指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對於我們黨來説,更加需要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

民主監督內容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形式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 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民主監督作用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傾聽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黨委和政府的監督機構以及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繫,加強工作協調和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要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政協的提案和建議案要認真辦理,及時給予正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