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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權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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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制度建設重要內容之一。 [1] 
中文名
民主權利保障制度
正    文
社會制度建設重要內容之一
主要內容
依法實行民主選舉
社會公平正義制度建設重要內容之一。
主要內容
(1) 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
(2)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各個層次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3) 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4) 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制度,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發揮社會自治功能,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根本途徑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根本宗旨是“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確認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之一。
我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社會主義法制對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作用表現為:
(1) 將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加以規定,使之成為行為規範。
(2) 對人民羣眾如何行使民主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將人民管理國家的民主權利通過國家立法上升為國家意志,從而賦予其普遍效力。
(3) 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將民主權利的保障體現在全部立法活動,即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等過程中。
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 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