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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柬埔寨憲法

鎖定
民主柬埔寨憲法是柬埔寨歷史上的第2部憲法。1976年9月5日頒佈。規定柬埔寨是一個獨立、統一、和平、中立、不結盟主權、民主和領土完整的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立法機關,代表由選舉產生;政府為最高執行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其組成;司法委員會為最高司法機關,其成員由人民代表大會任命。 [1] 
中文名
民主柬埔寨憲法
頒佈時間
1976年9月5日
1978年12月25日越南入侵柬埔寨,扶植韓桑林傀儡集團。1979年12月15日,柬埔寨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和各部代表召開的聯席會議決定中止執行本憲法。1982年6月22曰柬埔寨三方愛國力量領導人在吉隆坡簽署《民主柬埔寨聯合政府成立宣言》,同年7月9日宣告民主柬埔寨聯合政府成立。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