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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制度

鎖定
氏族制度,氏族是人類從原始社會開始自然形成的血緣組織。原始人過着羣體的生活。每個羣體的成員都是共同祖先的後代(不排除其中可能有收留或俘虜的外族成員);他們共同生活,共同生產, 共同戰鬥,財產公有並且有共同的語言、崇拜、葬地等。這種人羣就構成一個氏族。每個氏族都有族名,用以區別不同的氏族。
中文名
氏族制度
外文名
Clan system
形    成
原始社會
特    點
羣居
目    的
為了生存

目錄

氏族制度歷史

當人類還處於亞血族羣婚的階梯沒有“父親”觀念,子女跟隨母親氏族,所以氏族按母系區分輩分世代,稱為“母系氏族公社”或“母系社會”,隨着婚姻進入一夫一妻制,子女改從父親氏族,於是母系氏族社會逐漸過渡到父系氏族社會。 在中國的古代,通常的氏族,最低一輩成員具有共同的高祖。 也就是説氏按是由其一位祖先在五代及五代以內的後裔組成 的,氏族的名稱即以這位共同祖先所信奉的圖騰或其名、字、號、 諡作為氏族名號。族長(或叫酋長、首領)則由在世成員中 輩高年長而且據有最高威望的人承擔。在野蠻時代,氏族首領通常是體格最強大有力的人;在文明時代,族長通常是地位最高的人。族長有權力主持率領全氏族的生產、戰鬥、祭祖、懲罰等活 動。到第六代成員進入成年並且要舉行祭祖儀式時,由於最高祖 先只祭至高祖為止(參閲本書《祖先崇拜》),所以氏族成員必 然由於第二代祖先的人數而分成着幹個不同高祖的人羣,這樣原 有的氏族就要按不同高祖的第六代人分裂成若干個子氏族。這若 幹新的氏族,由於彼此之間具有最親的血緣關係和最相近的語言、 信仰和風俗,自然地在某些活動中(如戰爭)仍然處於一起。這 種比氏族更肩一層的組織叫“胞族”。
儘管具體的情形是複雜的,但從理論上看,每當新氏族誕生,舊氏族便發展成包含若干新氏族的胞族。這樣一來,原先的 胞族便發展成包含若干新胞族的更龐大的社會組織。這種比胞族 更高層的組織,就是若干具有血緣關係的胞族的聯合體。如果這 個聯合體長期在一個地區共同活動,使構成一個“部落”。在重大軍事活動中,部落與部落之間也可能由於血緣、語言、信仰等 的相近而結成聯盟,於是又形成“部落聯盟”。部落聯盟內的各 部落間具有同姓血緣關係或異姓姻親關係,並且有共同的軍事領袖。這種羣體組織,通常已具有民族的性質。

氏族制度滅亡

商周以後文明社會的氏族,就血緣關係看,跟原始父系社會 的氏族是相似的,但本質上又很不相同。原始氏族在氏族內的公 有共產制決定了它沒有個體小家庭。氏族成員共同生產生活,氏 族便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文明社會的私有制和階級制,決 定了具有共同高祖的氏族成員只是在觀念上同“氏”,而真正共 同生產生活的最小組織是以夫妻為主體的小家庭。
《孟子·齊桓 晉文之事》説“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八口之家”就是一夫一妻加上兩個老人連同大約四個子女構成 的小家庭,是共同經營“百畝之田”,居住於“五畝之宅”的一個經濟小羣體。春秋戰國以前,國家的政治組織形式(分封制) 與氏族組織形式基本上還是一致的。秦漢以後,隨着世襲制的取 消,郡縣制和新官僚制的出現,氏族制退出政治舞台,但父系氏 族制在王室、官僚及農村中,卻一直保留着。《紅樓夢》中的賈氏家族,就是封建末世氏族的典型。直到民主革命摧毀了封建宗 族勢力,才最後宣告氏族制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