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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板

(古代刑具)

鎖定
漢景帝八年,景帝頒佈《箠令》,對笞刑作了詳細的規定。規定用刑的部位為“笞臀”,這樣就避開了人最重要的胸、腹、腰等要害部位(笞刑後經改革,也允許背、腿分受)。
中文名
毛板
釋    義
刑具竹製的
文獻出處
《醒世恆言》
“長五尺、末薄半寸,皆平其節”(以後也可木製)。未經上述處理的竹板叫“毛板”。毛板當然對人的傷害更甚。明馮夢龍所著《醒世恆言》中《蔡瑞虹忍辱報仇》一文中講述了蔡瑞虹為夫報仇的故事。蔡的仇人被抓獲歸案,太守查明其罪行後,“大怒,喝教選上號毛板,不論男婦,每人且打四十,打得皮開肉綻,鮮血迸流”,可見毛板的厲害。《箠令》又規定行刑時,“中途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這一條十分重要。想想要是沒有這條規定,雖然僅對犯人“笞四十”,但若行刑時選用十名身強力壯的大漢排着隊施刑,每人拚足吃奶的勁打上四板後再換下一個,這樣下來還打不到四十板犯人的臀部就被打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