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小兵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
鎖定
毛小兵,男,漢族,1965年4月生,湖南常德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大學資源與安全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曾任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5月,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宣判,受賄超1億元,被判無期,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中文名
- 毛小兵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湖南常德
- 出生日期
- 1965年4月
- 畢業院校
- 中南大學
毛小兵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自動化系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5.07——1986.03,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錫鐵山礦務局幹事;
1986.03——1987.03,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技術員;
1987.03——1987.09,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發電廠檢修車間副主任;
1987.09——1988.04,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發電廠電氣車間副主任;
1988.04——1988.12,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發電廠生產科副科長;
1988.12——1993.09,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發電廠副廠長、廠長;
1993.09——1994.03,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局長助理兼發電廠廠長;
1994.03——1999.05,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
1999.05——2000.04,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局長;
2000.04——2002.02,青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其間:2001.03—2002.02 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2.02——2006.09,青海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06.09——2009.04,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其間:2001.09—2006.12 在中南大學資源與安全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9.04——2010.01,西寧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1——2011.12,西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2——2012.05,西寧市委書記、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2.05——2014.04,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毛小兵人物事件
毛小兵違紀被查
2014年4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毛小兵免去職務
毛小兵雙開處分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紀委對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毛小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毛小兵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毛小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毛小兵立案偵查
毛小兵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13日,中共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11月,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小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毛小兵,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西寧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毛小兵開庭審理
毛小兵被判無期
2017年5月11日上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對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毛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毛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實際負責人、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市長、西寧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購銷、工程承攬、股權收購、房產開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80661694億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擔任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4億元提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毛小兵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訴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所挪用公款已歸還本息,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
- 參考資料
-
- 1. 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圖) .新浪新聞[引用日期2014-04-28]
- 2. 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被終止青海省人大代表資格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14-12-26]
- 3.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毛小兵立案偵查 .高檢網.2014-07-31[引用日期2014-07-31]
- 4. 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涉受賄挪用公款被公訴 .網易[引用日期2015-11-13]
- 5. 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涉受賄、挪用公款罪今日受審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1-06]
- 6. 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1.04億 被判無期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