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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健

(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

鎖定
毛健,曾任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
2021年12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判決毛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三萬元。
中文名
毛健
原工作單位
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

毛健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

毛健人物事件

毛健違紀被查

2021年5月18日,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毛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毛健依法雙開

2021年8月5日,安徽省桐城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三級警長毛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毛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毛健身為黨員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毛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桐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毛健判處徒刑

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毛健在擔任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科員、治安管理大隊二中隊中隊長期間,多次收受案件當事人、服務管理對象禮品,共計摺合人民幣2.6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犯罪。2021年7月27日,毛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12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判決毛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三萬元。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