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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險合同

鎖定
比例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原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自留額和分保額計算基礎的一種再保險合同。該種再保險方式下,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按照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分擔責任,並按此比例分出保費和分攤賠付款。
中文名
比例再保險合同
外文名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contracts
實    質
原保險合同保險金額再保險合同
特    點
保費和分攤賠付款
內容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目錄

比例再保險合同主要內容

(一)共命運條款: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按比例承擔責任,分享保費。分為共承保命運和共理賠命運
(二)更改條款
(三)錯誤、遺漏條款
(四)仲裁條款

比例再保險合同分類

比例再保險合同又分為成數再保險合同溢額再保險合同
1.成數再保險合同
成數再保險合同簽約雙方一般對某種業務的每一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約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險分出人對約定的業務,一律按分保比例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保費和攤回賠付款。成數再保險合同有時還約定再保險接受人所承擔分保額的最高限額。
2.溢額再保險合同
溢額再保險合同簽約雙方一般約定再保險分出人對某種業務每一危險單位保險金額自己所承擔的自留額,當保險金額超出自留額時,超出部分(即溢額)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但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溢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在最高限額之內承擔的溢額為分保額)。簽約雙方以自留額和分保額為基礎,計算確定每一危險單位的自留額和分保額之間的比例,分別稱為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再保險分出人按分保比例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保費和攤回賠付款。對於溢額超出再保險接受人最高承擔限額的部分,再保險分出人不作分保或另作分保安排。與成數分保不同的是,溢額分保的比例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據每一標的的保額大小而變動,分出保費和賠付款項的攤回金額也隨之相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