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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盧經濟聯盟

鎖定
比、荷、盧經濟聯盟是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三國政府最初於1632年根據烏希公約建立的一個關税同盟。現在的組織是在1958年根據比、荷、盧經濟聯盟條約建立的。這個聯盟謀求通過促進成員國 之間的勞動力,商品和資本的自由流動,以及確立關於對外貿易的共同政策,來發展其成員國之間的緊密的經濟和社會聯繫。 [1] 
中文名
比、荷、盧經濟聯盟
定    義
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三國政府最初於1632年根據烏希公約建立的一個關税同盟
聯盟成功地廢除了內部的護照管理和勞務許可證,取消了聯盟內的進口關税和大部分進口限額,削減了成員國內部的增值税,並實行了共同的貨物税制度。聯盟對非歐洲經濟共同體進口貨物課以統一的對外關税,還同非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締結統一的貿易和移民協定。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