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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公社

鎖定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親的血緣關係結成的原始社會基本單位。它是在血緣家族進一步發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礎上產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經歷的階段。母系氏族公社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到新石器時代達到繁盛,並開始逐步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中文名
母系氏族公社
解    釋
母親血緣關係結成的原始社會的基本單位

母系氏族公社簡述

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為當時人類對於自身生理現象還沒有足夠的瞭解,沒有把兩性關係與繁衍後代聯繫起來,只知道子女與母親有血緣關聯,而不知道父親的存在,更不知道與父親的血緣關聯。隨着醫學的發展,當人類發現兩性關係與生兒育女之間的必然聯繫時,再由於男性生理條件更容易獲得生產生活資料,能承擔家族責任,男性也就逐漸擔負起當家做主的責任,母系氏族社會就逐漸消亡了。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婦女們在生產和生活中起着主導作用。世系按母親計算,實行母系繼承製。孩子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婦女在氏族公社中居於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內部事務外,婦女主要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使生活的供給比較穩定。男子則主要從事狩獵。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議事會,由全體成年的婦女和男子參加,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每個母系氏族公社有自己的名稱、墓地,在社會生活中,崇敬共同的神祇或圖騰。在婚姻關係上,禁止族內羣婚,必須同別的氏族公社實行族外羣婚。在氏族公社裏,除了氏族公社成員個人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土地、房屋、牲畜等都歸氏族公社有。氏族成員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沒有貴賤貧富之分,過着平等的生活。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徵:①世系按母親的血緣計算。②婦女在生產、生活中起主導作用,她們既是生活的組織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③財產屬公社所有,沒有貴賤貧富之分,沒有階級區別。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區。
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產生氏族,氏族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之上的一種具有相當穩定性的早期社會組織,是原始時代社會制度的基礎。人類學、考古學資料表明,氏族從誕生開始便是母系,母系氏族組織和制度是全人類各民族社會發展史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歷史現象。母系氏族公社經歷了萌芽發生、發展繁榮和衰落解體等幾大階段;按考古學分期,則經歷了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中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早、中期;就中國人類歷史發展的主體情況看,母系氏族公社組織流行的時間約從距今 20—30 萬年前始至距今 5000年前後。母系氏族公社作為一種社會基本組織和制度的發生、發展乃至衰敗的歷史,事實上也是母系氏族公社作為社團組織在建制上的習慣或習俗的發生、發展乃至衰敗的變遷史。

母系氏族公社歷史時期

母系氏族公社早期

在大約距今 20—30 萬年前至距今 1 萬年前左右,中國歷史便由舊石器時代早期的直立人階段順序進入舊石器中、晚期的智人(亦稱古人、尼人)、新人階段,血緣家族公社組織也漸變為母系氏族公社組織。
血緣家族公社組織向母系氏族公社組織的演變,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它標誌着原始社會史由此進入一個極為重要的嶄新階段。母系氏族組織從血緣家族組織中的裂變或分化,即母系氏族組織的萌芽或初現,學者或認為是在距今約 20—30 萬年前至 5 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中期。而從距今 5萬年前至距今 1 萬年前左右,母系氏族公社組織獲得了初步的發展,考古學文化也從舊石器中期進入晚期階段,對從舊石器中期至晚期誕生並有所發展的母系氏族組織,學者或稱作早期母系氏族公社。
早期母系氏族組織的形態或形式大致有兩種:一是兩個相鄰而居的血緣家族,受自然選擇原則的支配,通過相互間的族外羣婚,構成了原始的母系氏族組織雛型;二是從一個血緣家族中分裂出兩個小集團,即兩個半邊或稱兩分組織,通過兩個集團間實行集團外的羣婚,從而構成具有真正意義的母系氏族形態。以上兩種組織形態,是當時生產和生活活動基本單位,他們所共有的明顯標誌是: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從母居,世系按女系計算,財產按母系繼承,共同勞動和分配享受勞動產品,女子在生產和經濟活動中佔據主導地位,組織形態亦基本能保持其穩定性。
據考古資料,中國境內實行過早期母系氏族制度或流行這種社團習俗的古人類古文化遺址,迄今所知已為數不少,粗略統計已達數十處,如廣東馬壩人、湖北長陽人、山西丁村人、廣西柳江人、北京山頂洞人等等。

母系氏族公社發展繁榮期

母系氏族公社從距今 1 萬年左右的中石器、新石器早期始至距今 5000—6000 年的新石器時代中期止,母系氏族公社組織進入了大發展的繁榮期,到了距今 5000年至 4000 年期間,隨着新的氏族形態父系氏族公社組織的誕生,母系氏族公社組織便逐漸走向衰落和解體。
發展繁榮期的母系氏族公社組織形態,除保持早期的有共同女系祖先、母居制,世系為母系、財產按女系繼承,共同勞動、分配、女子在生產經濟上擁有絕對的主導地位等等基本特徵外,並發展出在婚姻制度上的對偶婚,在喪葬上的族墓地等新特色和新內容。

母系氏族公社衰落期

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組織,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和新的組織形態出現所帶來的衝擊,其組織形態的部分特徵除了轉移、溶合到新的形態中外,絕大部分特徵均已名存實亡,為新的父系組織形態所削弱並取代。
考古發掘和研究的成果表明,發展繁榮期至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組織規模,已不是早期的、簡單的兩鄰或兩分組織,它們在兩鄰、兩分組織的基礎上,通過自然選擇原則,已進一步分化發展出若干的母系家族大、小集團,又逐漸發展成規模更大的氏族集團。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其規模可謂是盛況空前,呈現出在全國範圍內到處開花結果和星羅棋佈的流行發達態勢,並以此構成了規模宏大的母系氏族社會
迄今為止,經考古發掘揭露和研究證實的屬此階段的中國古文化遺址,其總數已逾千處,因篇幅關係,在此無法一一列舉,其中重要者主要有: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寧夏西藏、新疆和廣東等地發現的細石器文化,以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崗為代表的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以陝西半坡、河南廟底溝等為代表的新石器時代中期仰韶文化,以及其它地區同一時期的原始文化等等,也都是屬於流行此期母系氏族組織習俗的主要文化遺址。尤其是遼寧凌源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女神”像的出土更突出地説明了母系氏族制的問題。
關於母系氏族組織的存在和流行,在中國古文獻中有不少傳説。《莊子?盜蹠》:“神農之世,卧則居居,起則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類似的記述,亦見於《繹史》、《白虎通》、《呂氏春秋》、《春秋公羊傳》、《路史》注、《漢書人表考》、《帝王世紀》、《史記》、《三代世表》諸書中,這些傳説,為研究認定中國古代母系氏族公社組織的存在提供了重要的旁證
從社會發展史的總體情況看,在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母系氏族制逐漸被父系氏族制所取代。
母系氏族公社的發展,導致了母系氏族社會的出現和發達繁榮,而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則是其發達繁榮的催化劑。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適應原始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發展的時代需求,男子逐漸在各經濟生產部門顯示出其重要作用並佔據主導地位。這樣便使原來的母系制與生產力發展產生不相適應的矛盾,故當務之急,改善原始社會傳統的組織結構和社會生產關係,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便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發展潮流。歷史潮流,浩浩蕩蕩,其結果便是舊有的母系氏族制度迅速解體,走向衰亡,而新興的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父系氏族公社制度嶄露頭角,逐漸走入發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