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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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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西族支系摩梭人的一種家庭組織形式。盛行於川、滇交界的瀘沽湖地區。母系家庭,血統以母系計算,家庭成員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親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姨兄弟姐妹、姐妹們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七、八人,少數家庭多至二、三十人。
中文名
母系家庭
地    區
川、滇交界的瀘沽湖地區
形    式
家庭組織形式

母系家庭組織簡介

納西族支系摩梭人的一種家庭組織形式。盛行於川、滇交界的瀘沽湖地區。母系家庭,血統以母系計算,家庭成員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親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姨兄弟姐妹、姐妹們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七、八人,少數家庭多至二、三十人。男子在家裏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親的兒子或舅舅的外甥。實行“阿夏”婚姻,財產按母系繼承。婦女地位較高,在生產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每個家庭有一個家長,通常由年長或能幹的婦女擔任,稱為“達布”。這種家庭實行“舅掌禮儀母掌財”,社會交往(除愛情婚姻以外的較大的生意、佔慶、祭典等等),由舅舅出面,家庭財產的保管和生產生活的安排則由家長作主。一些宗教祭祀活動也由婦女主持,如一日三餐前祭鍋莊石,婦女生孩子,兒童舉行成丁禮,過繼養子養女,每年一次的祭倉神、灶神,以及遷新居時搬運鍋莊石等等祭祀儀式,都必須由婦女主持。
母系家庭的生產及分配,有較濃厚的原始共產制色彩。封建分地、(民主改革前)、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屬全家集體共有,家長或其他任何個人,都無權單獨支配。凡遇買賣土地、牲畜和借貸等重大事情,必須召集全家成年男女共同協商,共同決定。生產勞動一般按性別、年齡進行自然分工,女子在十三歲前做些放牧牲畜等輕微勞動;到了青壯年就承擔主要農業生產(耕田等重活則由男子負擔),管理家庭生活等;年老以後,只管飼養豬、雞,照顧小孩。男子十三歲前主要是放牧養羊,到青壯年就從事農業生產勞動,趕馬經商,以及為土司服役(舊時);年老了,就以放牧大牲畜為主,並在農業生產上當參謀。
母系家庭在生活上也實行平均分配原則,吃飯由當家婦女主持分食,菜蔬每人一份,肉每人一塊,吃好的就對老人和小孩多照顧一些。全家衣服由婦女供應,替換時每人一件,個別子女多、家貧者則共有幾件新衣,誰出門趕集訪友就由誰穿,回來歸母親或長姐保管。

母系家庭組織規範

母系家庭有一些不成文的道德規範,如特別講究尊老愛幼,對老弱病殘者給予特殊優待和照顧,不然就會遭到社會譴責,飲食起居皆按年紀,先長後幼。在家裏禁止講髒話、醜話,粗活,禁止粗暴行為。以助人為樂。 [1] 
參考資料
  • 1.    唐祈,彭維金,中華民族風俗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05月第1版,第301-3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