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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秉傑

鎖定
母秉傑,男,漢族,1961年10月生,河北樂亭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北京水務投資中心黨委書記、總經理。 [3] 
2023年 1月,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母秉傑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強制猥褻案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母秉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樂亭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畢業院校
北方交通大學

母秉傑人物履歷

1982年08月至1983年10月,任北方交通大學機械系見習生
1983年10月至1986年09月,任北方交通大學機械系團總支副書記、助教
1986年09月至1987年04月,任北方交通大學機械系團總支書記(副科級)
1987年04月至1987年09月,任北方交通大學團委副書記(正科級)
1987年09月至1989年10月,任北方交通大學團委副書記(正科級),教職工分團委書記(兼)
1989年10月至1991年04月,任北方交通大學學生工作部代理副部長(正科級)
1991年04月至1991年09月,任北方交通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系黨總支副書記(正科級)
1991年09月至1995年03月,任北方交通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副處級)
1995年03月至1995年09月,任北方交通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系黨總支書記(正處級)
1995年09月至1996年10月,任首都精神文明辦公室宣傳教育處副處長、調研員
1996年10月至2000年06月,任首都精神文明辦公室綜合整治二處處長
2000年06月至2003年08月,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處處長
2003年08月至2004年10月,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研究室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副局級)
2005年12月至2007年02月,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副局級)、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兼)
2007年02月至2009年03月,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兼)
2009年03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掛職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
2014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環境衞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北京水務投資中心黨委書記、總經理。 [1-2] 

母秉傑人物事件

母秉傑審查調查

2021年6月28日,據“清風北京”消息:北京水務投資中心黨委書記、總經理母秉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母秉傑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28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北京水務投資中心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母秉傑(正局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母秉傑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公車私用;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獲得優先購房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違背婦女意志,強制猥褻他人。母秉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強制猥褻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母秉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母秉傑提起公訴

2023年1月,北京水務投資中心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母秉傑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強制猥褻罪一案,分別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母秉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母秉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違背婦女意志,強制猥褻他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