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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司

鎖定
南面官下有一職即為殿中司,遼聖宗開泰元年見殿中高可殿中司主管為殿中丞
中文名
殿中司
屬    性
官職
上    級
南面官
記    載
遼史第四十七卷

目錄

殿中司官職概述

遼史第四十七卷——志第十七上——百官志三中始有記載,遼制有南面官、北面官,北面官為契丹原部,南面官管理遼境漢務。
元屬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糾舉大朝會時百官班序失儀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報、大臣入內奏事不可與聞而隨入者等。 成宗三年三月戊戌升御史台殿中司秩五品。殿中司所職:中書而下奏事,必使隨之以入;不在奏事之列者,聽其引退;班朝百官朝會失儀者,得糾劾;病故者,必以告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員,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後升正四品。凡大朝會,百官班序,其失儀失列,則糾罰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報者,則糾舉之;大臣入內奏事,則隨以入,凡不可與聞之人,則糾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譯史各一人。知班為正八品。
中統年間宮闕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喧擾,不能禁。王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於是儀制始定新正朝賀不至及失儀者,殿中司、監察御史同糾之。

殿中司簡介

從魏晉起有殿中司馬一職,後南北朝、宋亦時設時廢,至元基本固定為殿中司,主要管理百官禮儀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