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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牌(中國)有限公司

鎖定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於1996年10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琳。 [1]  [3] 
公司名稱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
1996年10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陳琳
總部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院16號樓30層01-02單元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公司業務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從事和促進國家鼓勵和允許的石油、燃氣、化學、煤炭、電力等基礎設施工業及其它相關行業內的投資;(二)按照“殼牌投資企業”(董事會一致批准的)書面委託,向它們提供下列各項服務∶1、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以協助、代理和/或經銷的方式為“殼牌投資企業”購買其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辦公設施、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物資並銷售其製造、加工、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和向客户提供上述產品的售後服務;2、向“殼牌投資企業”提供倉儲等綜合服務;3、協助“殼牌投資企業”招聘僱員和向“殼牌投資企業”提供技術培訓、研究和市場發展及其他諮詢服務(包括項目管理、技術規劃與行政服務);4、在外匯管理局的同意和監督下,平衡各家“殼牌投資企業”之間的外匯收支;5、協助“殼牌投資企業”籌措貸款,並且如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為“殼牌投資企業”提供擔保;(三)向“投資者”和其他“殼牌海外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及在華聯絡的服務;(四)在“殼牌投資企業”投產前或“殼牌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從“投資者”或其它“殼牌海外企業”進口一定數量與“殼牌投資企業”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五)為“殼牌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分銷商、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相關技術培訓;(六)為與“公司”、“投資者”或“殼牌海外企業”簽有技術轉讓或技術服務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支持、諮詢和培訓;(七)在中國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八)進口並在國內銷售(不含零售)母公司產品(成品油除外);(九)為“公司”進口的產品提供售後服務;(十)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試驗,轉讓研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十一)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在國內採購、銷售(不包括零售)以下產品(不包括原油、成品油,限於母公司及關聯公司及第三方生產的同類產品):(1)潤滑油及其原材料(包括基礎油,添加劑及其它相關原料);(2)瀝青及其相關產品及其原材料(包括添加劑及其它相關原料);(3)化工和石油化工產品;(4)其他母公司產品及;(5)以上產品的包裝物,併為所銷售產品提供售後服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十二)承接境內外企業的服務外包業務;(十三)委託境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產品並在國內外銷售,從事產品全部外銷的委託加工貿易業務;(十四)進出口和在國內採購、銷售危險化學品,具體品種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確認的品名為準;(十五)根據有關規定,從事物流配送服務等。 [1]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企業管理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琳 [2-3] 
殼牌中國集團主席:曲雪梅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