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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罪

鎖定
比丘五墮罪中他勝之第三罪。對胎兒或成人懷殺害之心,以兇器、毒品或惡咒加害,或令他人殺害,使之命終者。《俱舍論》説:“因戰事等而殺生亦為同理,均為動手者之罪。” [1] 
中文名
殺生罪
定    義
比丘五墮罪中他勝之第三罪
參考資料
  • 1.    丹珠昂奔、周潤年、莫福山、李雙劍主編,藏族大辭典,甘肅人民出版社,2003年02月第1版,第6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