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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平
(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段和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湖南省祁陽縣
- 出生日期
- 1957年7月
段和平人物履歷
1975年09月至1979年12月,圖牧吉勞教所放映員、政治處幹事;
1979年12月至1984年05月,圖牧吉勞教所公安分局負責人;
1984年05月至1989年04月,圖牧吉勞教所管教科副科長;
1989年04月至1996年11月,圖牧吉勞教所管教科科長;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圖牧吉勞教所黨委副書記、所長;
1997年12月至2004年02月,圖牧吉勞教所黨委書記、所長;
2004年02月至2012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2年05月至2013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3年05月至2017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副廳級);
段和平人物事件
段和平違紀被查
段和平開除黨籍
2021年4月26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段和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和平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將組織人事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嚴重破壞了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活動,破壞營商環境;違反生活紀律。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為親友進行營利活動。
段和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段和平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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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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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段和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10-22]
- 2. 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段和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