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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

鎖定
殘疾軍人,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經審批機關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
中文名
殘疾軍人
定    義
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經審批機關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

殘疾軍人殘疾標準

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的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2004年8月1日頒佈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對殘疾軍人的撫卹和優待作了規定。

殘疾軍人撫卹標準

2020年8月1日起,殘疾軍人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