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疾軍人
鎖定
殘疾軍人,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經審批機關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
- 中文名
- 殘疾軍人
- 定 義
- 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經審批機關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
殘疾軍人殘疾標準
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的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2004年8月1日頒佈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對殘疾軍人的撫卹和優待作了規定。
殘疾軍人撫卹標準
- 參考資料
-
- 1. 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