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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保險

鎖定
殘廢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殘廢事故為保險責任的保險。包括在意外傷害或人壽保險之中,很少以單獨險種形式出現。在意外傷害保險或人壽保險中,最嚴重的殘廢有: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兩足踝關節以上缺失;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和一足踝關節以上缺失; 兩眼視力永久完全喪失。 [1] 
中文名
殘廢保險
定    義
以被保險人的殘廢事故為保險責任的保險
以上均可作為全殘廢,保險人給付相當於保險金額全部的殘廢保險金。在一些人壽保險條款中,對全殘廢的被保險人可享受免繳保險費的優惠,而保險單繼續有效。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