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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論證
鎖定
歸納論證是運用
歸納推理進行的論證。論據是關於特殊事實的命題,論題則為
一般性的原理,整個論證體現了由個別到一般的
思維過程。由於
完全歸納推理與
不完全歸納推理的邏輯性質不同,完全歸納論證能夠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必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能夠確定論題為真;不完全歸納論證只能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或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確定論題可能真實。如根據若干油脂不溶於水而得出“一切油脂都不溶於水”之真,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在現代
精密科學中,特別是在數學中,一般不使用歸納論證。歸納論證要得到可靠的結論,必須根據精確的觀察和實驗,必須根據已有的
科學知識對現象作出正確的分析,必須與演繹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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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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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論證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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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ctive Argument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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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基本形式
- 順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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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個別到一般
-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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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為真
術語介紹
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説之歸納法,後者我們稱為
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
論證方法。也叫
事實論證。
歸納法和演繹法作為論證的兩種基本形式,其最大區別就在於結論的真。演繹法只要前提為真,合理演繹,結論就為真。歸納法則不一定,歸納法不能保證前提為真,結論也一定為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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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漪漣.邏輯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