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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

鎖定
歷史文化遺產是指具有一定歷史意義,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存在歷史價值的文物,其主要包括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凝聚着不同時代的精華,集中反映了人類的智慧和創造力。 [1] 
中文名
歷史文化遺產
外文名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發    佈
國家
包    括
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
發佈時間
2005年12月22日

歷史文化遺產引言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國發[2005]42號)於2005年12月22日下發。這一通知首次明確了我國曆史文化遺產概念,指出:“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歷史文化遺產文化遺產

是指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繪畫、遺物、銘文等文物;在景觀,建築樣式結合等方面具有突出價值的建築或建築羣體;從歷史、美學和人種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工物品或人與自然共同創造的物品和工程,如故宮、秦始皇兵馬俑等。

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

是指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有自然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羣落組成的自然面貌;地質、自然地理結構和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生長區,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保護區。

歷史文化遺產社會評價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座城市,乃至一個民族遺留下來的寶貴記憶。保護包括歷史遺址在內的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對於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