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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保護區
鎖定
- 中文名
- 歷史文化保護區
- 類 別
- 保護區
- 時 間
- 1986年
- 意 義
- 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
- 類 型
- 保護區
歷史文化保護區基本內涵
歷史文化保護區定義
1986年國務院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於請公佈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報告的通知》中提出,對於一些文物古蹟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羣、小鎮、村寨等,可根據其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佈為“歷史文化保護區”。
歷史文化保護區意義
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的文物古蹟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鎮、村、建築羣等等。
歷史文化保護區概念的取代
200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採用了“歷史文化街區”這一法定名詞,歷史文化保護區與“歷史文化街區”的內涵基本相同,以後的保護規劃中都採用歷史文化街區的概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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