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性海灣
鎖定
歷史性海灣是歷史性水域的一種。被一國陸地環抱,雖灣口寬度超過領海寬度一倍,但沿岸國曆史上對其享有主權權利並被他國認可的海灣。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灣天然入口兩端的低潮標間距離小於24海里,低潮標間封口線內的水域應視為內水。歷史性海灣灣口寬度不論是否超過24海里,灣口之內水域都被視為沿岸國內水,適用沿岸國有關內水的法律制度而不適用上述一般國際法規則。許多國家單方面宣佈領有歷史性海灣,如挪威的瓦蘭格爾灣(灣口寬度32海里)、澳大利亞的沙克灣(灣口寬度46海里)、加拿大的哈德遜灣(灣口寬度50海里)、蘇聯的大彼得灣(灣口寬度110海里)等。參見“歷史性水域”。
[1]
- 中文名
- 歷史性海灣
- 外文名
- Historic Bays
- 釋 義
- 是指海岸同屬一國
- 寬 度
- 超過24海里
- 舉 例
- 加拿大的哈德遜灣
- 起 源
- 最早見於1910年英國和美國
歷史性海灣釋義
歷史性海灣(Historic Bays)是海灣的一種。海岸屬於一國,其灣口寬度雖然超過沿海國領海寬度的雙倍,但在歷史上一向被認為是沿海國內海的海灣。“歷史性海灣”這一概念最早見於1910年英國和美國的“北大西洋漁業案”。以後,不少國際法學者和學術團體討論過這一問題,意見很不一致。但基本上都認為,構成歷史性海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關沿岸國具有長期以來將該水域作為內水加以控制的實踐;
②沿岸國對此水域應擁有實際而重要的利益,以證明這種實踐的存在;
③其他有關國家一直承認沿岸國的這種控制事實的存在。
從有關國際公約方面來看,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承認了歷史性海灣的存在,但對其含義未做説明。從國際實踐上看,各國家宣佈其所擁有的歷史性海灣的情況也不盡一致,例如,加拿大的哈得遜灣,入口處為50海里,挪威主張的瓦蘭格爾峽灣的入口處為32海里,原蘇聯在海參崴外面的大彼得灣入口處則為110海里。各國宣佈的歷史性海灣在國際上往往引起爭論。
[2]
歷史性海灣舉例
一國海岸間內延伸二十四海里以上的海灣,由於歷史形成的條件,從久遠時候起處於,現仍處於該國控制下,而且被該國認為法定內水,屬於蘇聯歷史性海灣的有彼得大帝灣和喬沙灣;屬於英國的有瑪麗灣和布里斯托爾灣;加拿大有赫德森灣和芬迪灣;美國有切薩皮克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