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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當武術協會

鎖定
武當武術協會成立於2000年9月,辦公地點設在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中文名
武當武術協會
成立時間
2000年9月
協會會員數
現有會員6740人
辦公地點
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武當武術協會協會簡介

武當武術大運之行 武當武術大運之行
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國內外武當內家拳的研習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傳承和發揚武當武術優秀文化遺產,努力促進武當武術技術水平的提高,發展武當武術事業,積極穩妥地推進武當武術走向世界,弘揚武當文化、壯大武術產業。協會會員分別由黨政機關、科技機構、新聞機構、武術館校、功夫藝術團、演出團體等人員組成。現有會員6740人,同時在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地區、武漢北京、廣州、常州等地設有武當武術協會分會。武當武術協會秘書長:徐耀進

武當武術協會活動簡介

10餘年來,協會多次出訪了烏克蘭、西班牙、羅馬尼亞、蘇格蘭、德國、捷克、美國、泰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挪威、法國、英國、韓國、日本、意大利、中國香港地區、中國台灣地區等70多個國家和地區,每年派員赴世界各地傳授太極養生功法。組織參加了2008北京奧運會、2011深圳大運會等10場大型太極表演活動。與此同時,10餘年來,協會還組織開展太極文化研究、交流、傳授、培訓、演出等5000餘場(次)。

武當武術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武當武術協會”。
第二條武當武術協會是弘揚武當文化,壯大武術產業,促進武當武術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羣眾體育社會團體,是由特區和國內外從事武當武術的武術社團組織以及熱愛武當武術事業的個人組成,是特區武術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國內外武當內家拳研習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武當武術優秀文化遺產;發展武當武術事業,倡導和普及全民習武健身運動的開展,努力促進武當武術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積極穩妥地推動武當武術走向世界。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十堰市文體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特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辦公地址為武當山特區武術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武當山特區有關武當武術運動發展的方針、政策,提出武當武術在國內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帶有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挖掘、整理、研究武當武術,普及和宣傳武當武術;
(三)繼承和發揚武當武術這一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區、湖北省和國內外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武術活動;
(四)研究、擬訂武當武術運動項目的競賽制度,對武當武術競賽體制、競賽規則、規程、裁判法提出完善、修改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按照省市及武當山特區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各類武術賽事活動;
(六)協助業務主管部門構建和完善國內外武當武術傳承人網絡;
(七)受主管部門委託,選拔和推薦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優秀運動隊進行集訓,參加各類比賽;
(八)組織和協調武當武術運動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承擔武術教練員、裁判員和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指導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出版武術運動書刊、雜誌、音像等;
(十)根據有關規定,開展與武當武術有關的多種經營,為武當武術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十一)承辦上級委託的有關武當武術運動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各武術館校、武術團體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術社團組織,經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為本協會的發展,進一步作出貢獻的其他領域的仁人志士和社團。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舉辦的武術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參與武當武術事業發展的研討;
(七)有權批評和制止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按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和開展武術活動;
(七)向本協會介紹或推薦新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團體會員,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期向本協會繳納應繳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給本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六)協商推選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人選;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並通過本會的重大活動事項;
(十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財務預、決算;
(十二)討論決定與本會有關的其他重大問題;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主持。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為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