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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鎖定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5月08日,註冊地位於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軟件園東路1號軟件產業4.1期B區B3棟12—19層01室,法定代表人為高傑。 [9] 
公司名稱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外文名
Wuhan Douyu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時間
2015年
總部地點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軟件園東路1號 [11] 
經營範圍
互聯網文化服務
公司類型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1] 
年營業額
72.832億元(2019年) [1]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獲榮譽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工商聯發佈2019湖北省民營企業100強名單,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68。 [1] 
2019年10月14日,該公司鬥魚直播“流量扶貧大行動” [2]  案例入選中網聯2019網絡扶貧典型案例。
2021年3月,被國家版權局授予“2020年度全國版權示範單位”稱號。 [8]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計算機、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的零售;廣告設計、製作、代理及發佈;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服務;會議會展服務;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策劃(不含營業性演出);動漫設計、製作;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覆蓋範圍:湖北省)、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服務項目:含文化)(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利用信息網絡經營音樂娛樂產品、遊戲產品(含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演出劇(節)目、表演(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文化娛樂經紀代理、廣播電視節目的設計、製作、發佈、營業性演出、動漫及衍生產品的設計服務、多媒體設計服務、網上電影服務(以上均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文化創意設計;網站建設、遊戲軟件設計、製作、網絡遊戲開發;網絡平台運營管理;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服裝鞋帽、皮革製品、針紡織品、日用品、玩具、小飾物、小禮品、辦公用品、體育用品、家用電器、珠寶首飾、機動車(不含品牌小車)、塑料製品、數碼電子產品(含電子出版物)的銷售(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包裝服務(不含包裝印刷);圖書數據處理技術開發;信息技術諮詢服務;科技中介服務;數字內容服務;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電子技術服務;工業設計服務;計算機信息安全設備製造、通信終端設備及系統設備製造、影視錄放設備製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及技術)。(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企業事件

2018年2月14日,網絡主播馮提莫在鬥魚公司經營的鬥魚直播平台進行在線直播,其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 [3]  12月2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合理費用3200元,駁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其他訴訟請求。鬥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9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月8日,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3]  8月9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傳播權為由,將鬥魚公司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鬥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2019年12月31日,鬥魚旗下公司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鬥魚創始人陳少傑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由高傑接任 [4] 
2020年7月1日,鬥魚關聯公司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入股武漢驛動星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41% [5] 
2020年8月14日,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陳少傑的股權比例從37.05%變更為50.23%。蔡東青、杜森、伊博、張磊、何佳等人從主要人員中退出 [6] 
2020年9月1日,鬥魚經營主體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0)粵0115執5211號,執行標的為0元(被執行人暫時無財產可以供法院強制執行)。 [7]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反壟斷審查

2021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申報的虎牙公司(以下簡稱虎牙)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合併案,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10]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全面分析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市場集中度、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因素,以及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承諾方案的有效性。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及下游客户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10] 
審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和遊戲直播市場。騰訊在上游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份額超過40%,排名第一;虎牙和鬥魚在下游遊戲直播市場份額分別超過40%和30%,排名第一、第二,合計超過70%。目前,騰訊已具有對虎牙的單獨控制權和對鬥魚的共同控制權。如虎牙與鬥魚合併,將使騰訊單獨控制合併後實體,進一步強化騰訊在遊戲直播市場的支配地位,同時使騰訊有能力和動機在上下游市場實施閉環管理和雙向縱向封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可能減損消費者利益,也不利於網絡遊戲和遊戲直播市場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經評估,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不能有效解決前述競爭關注。 [10]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依法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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