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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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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是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
辦公地址
武漢市洪山區珞瑜村89號

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務行業依法行政工作。參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等水務規劃,組織編制水務區域綜合規劃以及專項規劃。
(三)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建設年度計劃。
(四)負責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五)組織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江河湖泊的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全區河道採砂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檢查、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七)負責排水行業維護和管理。負責編制區屬排水設施維修、年度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及配套管網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內澇防治工作。
(八)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鎮生活污水建設規劃。依據批准的規劃和建設體制,組織或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臨時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區屬城鎮生活污水設施運營情況。
(九)負責全區農村供水行業管理、協調城市供水有關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農村供水行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移民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協調,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因三峽工程、南太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協調區內的水事糾紛,負責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十四)開展水務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地下水保護利用、水功能區劃、排污口管理及流域水環境保護
區水務和湖治局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止利用滲井、礦坑等偷排污水等),負責水功能區劃編制、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等。
2.關於生活污水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區水務和湖治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臨時處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污泥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水務和湖治局具體負責監督所委託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及污泥處置單位,督促其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
3.關於水旱災害防治
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預案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防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2] 

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綜合協調、黨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績效管理、信息、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水政資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
承擔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涉水法律法規事務。負責水資源的利用、治理和保護。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協調城市供水有關工作。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江河湖泊的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堤防管理科(水旱災害防禦科)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和信息報送。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河道提防整險加固、綠化。指導河流的開發、治理及保護,指導河道是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河道提防、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提防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四)排水(污水)管理科
負責編制區屬排水設施維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排水設施及配套管網維護和管理。負責按規定監督污泥的處置。組織開展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和災害後評估。統籌全區排水防澇防治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生活污水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或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臨時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城鎮生活污水設施運營情況。 [2] 

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下屬機構

(一)武漢市洪山區水務監察大隊
(二)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河湖管理所
(三)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供水管理站
(四)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堤防管理所
(五)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江灘管理中心
(六)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水務信息管理中心
(七)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局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八)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局城市排水隊 [2] 

武漢市洪山區水務和湖泊局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3-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