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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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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509號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全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區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劃。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規範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的業務工作,受理有關工作報告。指導派出國有董事的業務工作。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派出國有董事的工作進行評價考核。
(八)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落實國有股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統計分析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所監管資產實施檢查監督。負責檢查所監管企業財務,查閲所監管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所監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
(十一)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二)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統戰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信訪接待工作。
(十三)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四)按照區委有關規定,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五)指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
(十六)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日常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制定管理監督措施,完善規範工作程序。
(十七)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集體資產管理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起草、宣傳、會務、機要、檔案、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文明創建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所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日常工作。
(二)國有資產管理科(考核分配科)
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總體思路和方針政策建議。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實現新舊動能轉換。加強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組織編制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收繳和管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制定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激勵、約束辦法並組織實施。 [1]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旺林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