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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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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隸    屬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

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等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商務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強區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負責食品、藥品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區食品、藥品等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職責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檢疫抽檢工作。負責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肉品市場監督、動物衞生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漁政管理、農業執法等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法協調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轉化運用、交易運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落實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測工作。
(十九)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督辦、議案提案辦理、機關後勤、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制裝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信用風險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落實轄區內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區本級登記註冊企業年報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協助相關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案管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查處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五)市場規範和合同監督管理科。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和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範。依法承擔合同備案,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肉品市場監督、動物衞生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六)網絡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落實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網絡交易(知識產權)、廣告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發展,承擔廣告監管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制度。
(八)投訴舉報處置科。整合投訴舉報渠道,組織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彙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科。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推進品牌建設。負責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區級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按規定權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工作。承擔質量強區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行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區域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承壓類、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承壓類和機電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電梯安全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負責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查處食品生產和流通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餐飲服務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科(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風險預警,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協調有關社會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計量標準科。推行國家計量制度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落實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動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宣傳。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藥品零售、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及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及監測檢驗計劃,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有關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有關監督條例和安全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查處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十六)知識產權科。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措施、辦法。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服務業的發展,承擔知識產權代理執業監督工作。落實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措施,實施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措施、辦法。承擔推動全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統籌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助機制建設。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和績效考核工作。落實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八)監察科。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幹部黨紀政紀管理和監督。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

個體私營協會、消費者協會、執法大隊、動監所 [3] 

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振華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