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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
鎖定
- 中文名
- 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
- 隸 屬
-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
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向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企業和國家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區人民政府投資的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資金籌集管理、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和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級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全區審計專業培訓。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應用,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對通過招投標進入備選庫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並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予以審核確認。
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人員編制
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現任領導
武漢市江岸區審計局獲得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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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5-31]
- 2. 區審計局-機構職能-機構設置 .江岸區政府[引用日期2020-09-11]
- 3. 人員編制-內設部門-機構設置 .江岸區政府[引用日期2020-09-11]
- 4. 江岸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新任命一批國家工作人員 .大江金岸[引用日期2022-02-21]
- 5. 關於2021—2022年度武漢市文明街道(鄉鎮)、文明社區(村)、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單位(校園)候選名單的公示 - 武漢文明網 .武漢文明網[引用日期2023-07-14]